财务报告编制方面
1、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最新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企业统一的会计政策
2、企业是否有专人关注与会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变化及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等,并及时对企业的内部会计规章制度和财务报告流程等做出相应更改
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调整,无论是强制还是自愿,是否均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4、企业的内部会计规章制度是否至少要经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5、财务报告流程、年报编制方案经企业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核准后签发
6、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沟通渠道,将内部会计规章制度和财务流程、会计科目表和相关文件及时、有效地传达至相关人员,使其了解相关职责要求、掌握适当的会计知识、会计政策并加以执行
7、企业是否通过内部审计等方式,定期进行测试,保证会计政策有效执行,并在不同业务部门、不同时期保持一致性
8、企业是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财会部门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各部门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9、企业是否根据财务报告的报送要求、倒排工时,为各步骤设置关键时间点,并由财会部门负责督促和考核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及时进行提醒,对未能及时完成的进行相关处罚
10、企业是否对重大事项予以关注,通常包括以前年度审计调整及相关事项对当期的影响、会计准则制度的变化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新增业务和其他新发生的事项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年度内合并(汇总)报告范围的变化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等
11、企业是否建立了重大事项的处理流程,报适当管理层审批后,予以执行
12、企业是否能够及时沟通需要专业判断的重大会计事项并确定相应会计处理
13、企业是否规定下属各部门、各单位人员及时将重大事项信息报告至同级财会部门
14、财会部门是否定期研究、分析并与相关部门组织沟通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逐级报请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后下达各相关单位执行
15、对于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计量等涉及重大判断和估计时,财会部门是否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16、企业是否确定了具体可行的资产清查、负债核实计划,安排合理的时间和工作进度,配备足够的人员、确定实物资产盘点和具体方法和过程,同时做好业务准备工作
17、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核查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核查账面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核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清查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确定资产归属;核查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等
18、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差异,是否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取得合法证据和按照规定权限经审批,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方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相应机构设计,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9、企业是否及时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0、企业是否定期对相关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企业制定的核算方法进行检查
21、企业是否及时调整有关款项,合理确定本期应计的收入和应计的费用。例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坏账准备等;各项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配并分别计入本期有关科目;属于本期的应计收益应确认计入本期收入等
22、企业是否定期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本期相关项目
23、对于调整项目,是否需取得和保留审批文件,以保证调整有据可依
24、企业是否必须在当期所有交易或事项处理完毕并经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才能实施关账和结账操作,不得为了赶编财务报告而提前结账,或把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延至下期登帐,也不得先编财务报告后结账
25、如果在关账之后需要重新打开已关闭的会计期间,是否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经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工作
26、企业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的计提是否严格遵循以下原则: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随意变更,如有减值,即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严禁虚增或虚减资产;各项负债应反映企业的现实义务,不能提前、推迟或不确认负债,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所有者权益应反映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严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资本不实
27、企业财务报告列示的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的计提是否严格遵循以下原则:各项收入的确认遵循规定的标准,不虚列或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各项费用、成本的确认符合规定,不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
28、企业财务报告列示的各种现金流量由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构成,是否按照规定划清各类交易和事项的现金流量的界限
29、企业是否按照岗位分工和规定的程序编制财务报告:一是财会部门制定本单位财务报告编制分工表,并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确保报告编制范围完整。二是财会部门报告编制岗位按照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相关信息进行汇总编制,确保财务报告项目与相关账户对应关系正确,计算公式无误。三是进行校验审核工作,包括期初数核对、财务报告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审核、报表前后钩稽关系审核、期末数与试算平衡表和工作底稿核对、财务报告主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钩稽关系校验等
30、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编制附注。附注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门,企业对反应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需要作出真实、完整、清晰的说明,检查担保、诉讼、未决事项、资产重组等重大或有事项是否在附注中得到反映和披露
31、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是否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表内容和种类的真实、完整性,通过后予以上报
32、编报单位财会部门是否依据经同级法律事务部门确认的产权(股权)的结构图,并考虑所有相关情况以确定合并范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合并范围是否完整
33、是否由财会部门收集、审核下级单位财务报告,并汇总出本级次的财务报告,经汇总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
34、财会部门制定内部交易和事项核对表及填制要求,是否报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下发纳入合并范围内各单位
35、财会部门是否核对本单位及纳入合并范围内各单位之间内部交易的事项和金额,如有差异,是否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
36、编制内部交易表及内部往来表是否交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
37、合并抵消分录是否有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和证据进行支持,并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
38、是否对合并抵消分录实行交叉复核制度,具体编制人完成调整分录后提交相应复核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录入试算平衡表
39、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是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或避免编制差错和人为调整因素
财务报告对外提供方面
40、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审批程序,由各级负责人逐级把关,对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格式的合规性等予以审核
41、企业是否保留审核记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42、财务报告在对外提供前是否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43、企业是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44、企业是否确保审计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受干扰,并对审计意见予以落实
45、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随财务报告一并提供
46、企业是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企业相关制度中明确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的对象,并由企业负责人监督。例如,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定期向监事会提供财务报告,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报告;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核通过后向全社会提供
47、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审批程序,由财会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企业负责人逐级把关,对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格式的合规性等予以审核,确保提供给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完全一致
48、企业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对报送时间的要求,在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流程中的每一步骤设置时间点,对未能按时完成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9、企业是否设置严格的保密程序,对能够接触财务报告信息的人员进行权限设置,保证财务报告信息在对外提供前控制在适当的范围
50、企业是否对财务报告信息的访问情况予以记录,以便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可能的泄密行为,在泄密后也易于找到相应的负责人
51、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是否及时整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财务报告分析利用方面
52、企业在对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时,是否重点了解企业的发展背景,包括企业的发展史、企业组织结构、产品销售及财务资产变动情况等,熟悉企业业务流程,分析研究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管理活动
53、企业在制定财务报告分析制度时,是否重点关注:财务报告分析的时间、组织形式、参加的部门和人员;财务报告分析的内容、分析的步骤、分析方法和指标体系;财务报告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
54、财务报告分析制度草案是否经由财会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检查、修改、审批之后,根据制度设计的要求进行试行,发现问题及时总结上报
55、财会部门是否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正,确定最终的财务报告分析制度文稿并经财会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进行最终的审批
56、企业是否重视财务报告分析工作,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57、企业是否对自身的资产分布、负债水平和所有者权益结构进行分析,通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以及净资产的增减变化,了解和掌握企业规模和净资产的不断变化过程
58、企业是否对各项收入、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动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了解和掌握当期利润增减变化的原因和未来发展趋势
59、企业是否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运转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关注现金流量能够保证生产经营过程的正常运行,防止现金短缺或闲置
60、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是否在财务分析和利用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组织领导
61、财会部门负责人是否审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判断是否需要对特殊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对财务报告进行补充说明
62、是否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资料、重大事项及与上年同期数据相比有较大差异的情况作重要说明
63、企业财务分析会议是否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财会部门是否充分沟通、分析,进而修改完善财务报告
64、修订后的财务报告是否及时报送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负责审批财务报告,并据此进行决策,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5、企业财务报告结果是否及时传递给企业内部有关管理层级,充分发挥财务报告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66、定期的财务报告是否构成内部报告的组成部分,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现有内部报告系统在各个层面上进行沟通
67、企业是否能够根据财务报告的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由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改正,财会部门负责监督、跟踪责任部门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反馈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