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去病是我国古代一位著名的将领,他堪称军事奇才,一生战绩辉煌,但很可惜英年早逝。在他短暂的一生中,曾经有过一个污点,就是亲手射杀了李广之子李敢。
关于汉武帝没有因为李敢之死而处罚霍去病,反而替他遮掩,这个问题很多人都讨论过,但他们更多的只是从李敢的尴尬身份,以及霍去病的能力和汉武帝对他的喜爱进行分析,我觉得不够全面,其实应该从私情和公理两方面来解析这件事。
事情大致经过
李敢的父亲就是我们熟悉的一生没能封侯的飞将军李广,元狩四年的漠北之战,李广因为迷路而没能及时参战,触犯了军法,因为不想接受刀笔吏的审问羞辱,于是愤而自杀。李敢认为是卫青给自己父亲下的套,所以激怒之下打伤了卫青,而霍去病又为了替自己舅舅卫青*仇报**,趁着打猎的机会,射杀了李敢。然后汉武帝为了替霍去病遮掩,对外宣称是李敢被鹿撞死的。

私情方面
关于私情方面,大家都说的比较全面了,所以我简单归纳总结一下。
- 卫青是汉武帝的大舅子,也是他最信任的大将军。
- 霍去病是卫青的外甥,军事能力比他舅舅还强,19岁就当上了骠骑将军,刚刚结束的漠北之战中“封狼居胥”立下首功,汉武帝对他的喜爱还在卫青之上。
- 李敢是李广的三儿子,有一点小战功,官职郎中令,爵位关内侯,他父亲是畏罪自尽的。
所谓疏不间亲,很明显汉武帝和卫青霍去病更亲密。同时,李敢为父*仇报**毫无道理,李广之死与卫青并无干系,而霍去病的*仇报**可以看成是为了免除后患,防止李敢再有过激的举动,似乎是“防卫过当”。两相一对比,汉武帝偏袒霍去病替他遮掩也就很正常了。

同时,我补充一点大家都没提到过的事,这种亲疏之间的杀人案件,在汉武帝的父亲汉景帝身上就出现过一次,汉景帝刘启还是太子的时候,因为口角,用棋盘砸死吴王太子刘贤,后来还不是好好的当太子、当皇帝。汉武帝自己的亲爹就干过这种事(甚至都不是复仇,只是口角,而事情的后果也十分严重,是诱发七国之乱的原因之一),他又怎么好意思处罚别人呢?
公理方面
再说公理方面,汉武帝时期,儒家学说经过董仲舒的改良后,一统江湖,成为官方唯一指定学说。那么儒家是怎么看待给亲人*仇报**的呢?我们可以看一看一些儒家这方面的理论基础:
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礼记·曲礼上》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父弑,子不复仇,非子也。——《公羊传》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论语·宪问》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孟子·尽心》
儒家对于给亲人*仇报**这方面,是提倡的,汉武帝以儒家思想治国,所以在*仇报**这件事上,李敢打伤了卫青他没有追究,霍去病射杀了李敢,他同样没有追究。虽然法律上是明文禁止复仇行为的,但儒家向来讲究的是“仁政”“人治”,也就是人情要在法理之上。

如果这些理论说服力还不够,那么我们来看看一些真实案例好了:
- 刘邦的小儿子,淮南王刘长因为怨恨审宜其袖手旁观自己母亲之死,在汉文帝即位后亲手杀掉了审宜其,汉文帝不予治罪,赦免了他。
- 东汉酒泉有女子名赵娥,父亲被同乡的恶霸李寿杀害,赵娥为父*仇报**亲手杀了李寿后,之后提着他的头颅去投案自首,他的这一行为得到了官民的广泛称赞,郡、州的地方长官联名上表朝廷要求特赦,最终灵帝下令,赦免赵娥的罪行。之后,九卿之一的太常张奂还专门奖赏她二十匹束帛,而当地则为她专门修建石碑立传。
- 东汉人郅恽替朋友杀了杀父仇人(居然不是他自己的仇人),他自首要求接受制裁,县令却不愿逮捕他,甚至县令用自己的生命去威胁郅恽:如果你不跟我出去,我分分钟死给你看。
根据史料和出土文献记载,汉代类似这种为父*仇报**的事有近30例。而后世类似的事件也是层出不穷,例如武则天时期的“徐元庆案”(最后的处理结果是杀掉犯人,但在国家层面表彰其行为),明末清初大儒“黄宗羲复仇案”(黄宗羲杀掉杀父仇人后没有受到处罚)。总之,这种复仇行为不受到处罚既有理论依据又有具体案例可循。

因此,虽然卫青只是被打伤了,但为了防止李敢继续做出过激行为,霍去病将其射杀,只是有一些防卫过当,但行为基本上符合儒家提倡的复仇主张。再加上他当时全民偶像的身份,遮掩一下也就不了了之了。
总的来说,这件事上霍去病有错,但按照当时的价值观和法律观,并无大罪,既然都不算大罪,汉武帝再进一步彻底不治罪也说得过去。而李敢自己“复仇”打伤卫青没有被治罪,那他就应该有被卫青家人反过来“复仇”的觉悟。他最好的结局其实应该是打卫青的时候直接下死手,这样自己后面死了也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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