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伊宁县人民检察院围绕“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满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主责主业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小专项行动。

图 检察官回访违法销售医疗器械药店
检察官走访抽检了县城、乡镇10家药店,发现部分药店存在无医疗器械许可证违法销售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胰岛素针头),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为避免潜在危险的发生,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药店违法销售的胰岛素注射笔所需的针头属于无菌性植入器械,系第三类医疗器械,而三类医疗器械是最高级别的医疗器械,也是必须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器械,其卫生及安全标准严格。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具备相应的场地、卫生条件和相关专业人员并取得医疗器械许可证才能销售。上述涉案药店经营者明知胰岛素针头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在资质不达标,未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情况下仍以盈利为目的私自销售,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承办检察官通过拍照、制作询问笔录等方式收集并固定证据后,向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非常重视,立即采取措施对辖区药店开展排查,对违法药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没收其违法销售的三类医疗器械。
4月9日,伊宁县人民检察院对违法销售医疗器械的药店进行跟踪回访,公益诉讼检察官实地走访涉案药店,符合资质的药店已补办医疗器械许可证合法销售医疗器械,资质未达标的药店对医疗器械进行了下架处理。
该案的办理,有力维护了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是当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效果转化运用的生动体现。
供稿 | 古丽巴努·哈利利
编辑 | 田欢
责编 | 段颖
终审 | 朱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