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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跟我私信的网友特别多,大家都知道我发的作品相对相对比较垂直,一般就写写负债、反腐和教育的话题。他们谈了被执行后遇到的各种难题和生活艰辛,他们说拍卖他们的房产、汽车倒是能够理解,但为什么要限制他们飞机、高铁出行呢?觉得非常不合理。为什么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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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国家现在虽然一直在鼓励失信人重新创业,赚钱还债上岸,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支持,但是作为失信人被限高后去哪里都不方便,已经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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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连云港的粉丝朋友,他们两口子原来做医疗器械的,因为给别人担保,负债了两千万,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现在呢,他们全国各地跑着推销医疗产品。通过艰苦的努力付出,这两年也还了不少债,他说如果按这种情况,估计还要一年他们就可以还完所有负债上岸了。
他们还提到要是能坐高铁和飞机的话,他们效率会更高一点,不用三年,估计两年就可以还完债。限高规定,被执行人禁止坐高铁、飞机,禁止住五星级酒店等高消费。但衡量高消费的标准是什么呢?坐过飞机的人都知道,现在由于高铁和航空公司竞争厉害,加上疫情影响,导致有时候飞机票跟动车票实际差不多。甚至有些航空公司打折下来的机票比坐硬卧还要便宜,所以说现在被执行人可能坐飞机既省钱又高效。由此看来,现在法院的限制高消费政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了,与实际严重脱节,不符合执行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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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现有近900万人沦为失信执行人,也就是说我们周围几十个人当中,就有一个是被执行人,而这个群体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因为创业失败而负债的。这些人,他们为了努力还清自己的债务,恢复自己的征信,往往付出比常人更多的代价。他们不仅自己出行难了,而且有时候出行还得必须带一个人,因为他们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所有这些可以支付的东西都不能用。你说难不难?麻烦不麻烦?带一个人跟随,这哪是限制高消费,实际无形当中又增加负债人的出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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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身边,如果留意一定会发现,有的是因为夫妻都签了担保,一家都同时沦为失信人,都不能出行,这种情况太多了。他们有些人因为实在没有办法,就通过境外的一些非法网站来订票,但这无疑对他们来说就是雪上加霜,不但违了法,而且经常上当受骗,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当然,对于那些故意有钱不还的老赖,我们还是必须要执行的,必要时还可以以拒不执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这些创业负债想翻身上岸的创业者,法院限制出行无疑就堵住了他们翻身上岸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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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更多负债家庭,避免陷入绝境,强烈呼吁国家是不是能给这些人一些政策上的鼓励,恢复征信就不奢望了,哪怕就是在出行坐高铁和飞机问题上,能作出一点点的松动让步也好呀。毕竟堵得越严病越重,通则不痛。如果出行限制和束缚能少一些的话,一定会有更多的负债人更加努力,高效的去还债上岸,债主的钱反而会有很好好的保障,这样更多的家庭就能够回归正常的生活,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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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友友对此有什么意见和想法,可以一起评论区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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