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今天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草案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代表性人士、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
爱国教育成为法律,那么,以法之名如何爱国呢?
或者说,我们心目中最美好的“国”是什么样子呢?
1、法治的国家
比如劳动法、工会法得到完美的执行,再也没有拖欠工资、超常加班、“恶意*薪讨**”、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等现象;劳动者的权益和权利得到极大的尊重和保障;
宪法得到全社会最大程度的尊重,一切违背宪法的事情都需要修正。
2、平等的国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退休之后,人人平等;医疗面前,人人平等;教育面前,人人平等;劳动面前,人人平等;......
3、民主的国家
人人都能通过人代会实施自己的权力,各级人大代表能够反映出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和诉求;少数服务多少,个人服从集体;人民民主*政专**得到完全实施。
4、自由的国家
在法律框架内,享有言论自由、迁徙自由、人身自由......
5、正义的国家
毒教材、否定历史、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抹黑国家等行为得到批判,成为众矢之的;这些背后的人和势力,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6、富强的国家
国强民富,安居乐业,众志成城,共创辉煌。
7、文明的国家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共产主义信仰成为全民共识,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成为主流。
人人没有对未来的焦虑,生活有保障,医疗有保障,住房有保障,教育有保障,就业有保障,每个人也都为国家富强做自己的贡献。
——这就是我理想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样子,是需要我们爱国的广大人民一起努力建设和维护的。
同时,对于违背上述原则的行为和人,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刑责纠正;依据道德伦理,多方批评劝诫。
那么,不爱国的表现又是如何呢?
——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无视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中国的领导地位,劳动法、工会法等得不到很好执行;
——贪污腐败;
——诋毁、抹黑社会主义中国;
——故意造成社会对立;
——做着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比如推广转基因,*压打**中医药,消灭中国传统文化等等;
——*国卖**。
——叛国。
爱国不是生意,而是朴素的价值观。
而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即是热爱社会主义中国的核心。
爱国主义是一面镜子,是妖是人,一照便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