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今后政府购买服务,不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此消息一公布,全国人民欢天喜地,拍手叫好!
说起劳务派遣,很多打工人深受其害,比如,最近才过去没多久的轰动全国的东莞杀人案,一刀三命,就是因为劳务派遣方式招工的打工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多次讨要工资未果,才临时起意杀人的。

劳务派遣,这种方式招工,是对打工人最大的不公平,打工人没有真正工作保障,没有五险一金,发生工伤没有补偿,同时工资低,工资低有时候还被派遣公司克扣!一直都是临时工,没办法和正式工享受同等待遇!总之,劳务派遣方式招工是对打工人最大的不公平!
这一次财政部取消劳务派遣,我们要给财政部点一个大的赞,希望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劳务派遣的说法,当然最好采用立法方式规定,大家说是不是?我们拭目以待!
购买主体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对于此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的做法,应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整改。

时隔四年,两个文件都强调政府机关不得以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购买岗位”等借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用工问题,就是希望通过政策纠正采购方和供应方的理解偏差和管理漏洞,进一步避免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变相用工,甚至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转嫁工作责任。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服务提供方式的重大创新,强调从“养人办事”提供服务向“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转变,这种契约化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政府购买什么服务和政府部门能否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是两个层面的问题。首先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简单来说,是政府的一部分职责范围可以通过外部服务供应商解决,政府对购买的服务进行付费。
而两个政策要规范的内容是政府能采购什么服务?不能采购什么服务?对政府购买的服务内容进行规定。

政府购买的是服务本身,比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但不是选择用工方式,所以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里规定不能购买劳务派遣用工。
但这并不是说政府对于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及其对应的工作任务没有办法解决,在符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可以直接选择外部供应商承揽这些服务与事务,以购买服务取代购买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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