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作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之一,前段时间我们发布了中心城区及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指导意见公示;而近期官方在该问题上,也涉及到了棚改的新概念。
目前南昌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的公示,其中也涉及了很多详细细节。
最新公示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关于推进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依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票安置是什么意思?
(一)房票 。房票是被征收房屋(含住宅、非住宅,下同)货币补偿金额量化后,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样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制定。
(二)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将被征收房屋按货币补偿金额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市场化安置行为。
(三)房票金额 。房票票面金额为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款(含货币补偿奖励和补助)。提前搬迁奖励、搬迁补偿或补助、临时安置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由被征收人领取货币,不计入票面金额。房票面值原则上不小于30万元/张。被征收房屋房票补偿安置超过30万元的,根据被征收人意愿可出具一张或多张房票;被征收房屋房票补偿安置不足30万元的,按实际补偿金额出具一张房票。
(四)使用期限 。房票使用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由各区根据征收项目自行确定。
(五)实名持有 。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人,房票使用人为被征收人及其直系亲属;被征收人为非自然人的,被征收人即为房票持有人和使用人。
实施范围
(六)实施范围 。 本市中心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 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全面推*房行**票安置。被征收房屋为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简易、棚架(含钢棚)等结构的房屋,不适用房票安置。
(七)实施单位 。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为房票安置主体,应严格依照本实施意见负责本区域内的房票安置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房票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出资单位负责房票安置的资金保障,确保房票安置所需资金按时足额保障到位。
购房补助
(八)购房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自行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下同)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使用部分不超过10%的购房补助;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自行在红谷滩区、高新区、经开区及湾里管理局区域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补助。
优惠政策
(九)税收优惠 。因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承受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十)金融支持 。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房票使用人可以申请商业银行*款贷**;房票使用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并符合公积金提取和*款贷**条件的,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和*款贷**购房(公积金*款贷**或组合*款贷**)手续。
使用规则
(十一)限期使用 。房票是房票使用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的资金结算凭证,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使用的享受购房补助,逾期未使用的将视同自行放弃购房补助。
(十二)到期兑付 。房票使用人未在规定期限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在房票到期后6个月内,被征收人可申请兑付房票票面资金及利息。被征收人在房票到期6个月后还未申请兑付房票票面资金及利息的,辖区政府指定部门(单位)应通知被征收人领取。
(十三)退房处理 。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房且已领取购房补助,原则上不得退房。如确需退房的,已领取的购房补助必须足额退回房屋征收部门指定账户,再予以办理退房手续。
核发结算
(十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房票核发结算系统,与房屋征收系统、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及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各中心城区、有关商业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利用市级房票核发结算系统,落实房票核发结算工作。
使用流程
(十五)房票资金 。房屋征收启动前,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出资单位应将房票安置所需资金按时拨付给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受委托的商业银行负责房票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房屋征收部门根据与商业银行的委托协议,将房票兑付所需资金按时保障到位。
(十六)领取房票 。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应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予以约定,被征收人应提供本人银行帐号、明确房票使用人。辖区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房票使用人进行认定,认定小组成员对认定结果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认定结果由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存档备查。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由辖区政府指定部门(单位)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等相关信息录入房屋征收系统、房票核发结算系统。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搬迁后,由辖区政府指定部门(单位)自搬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房票核发结算系统生成房票文本,并通知被征收人领取房票。
(十七)房票使用 。房票使用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被征收人应将房票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有关规定与房票使用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十八)购房资金结算 。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手续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房票核发结算系统,凭房票、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等申请购房资金结算。辖区政府指定部门(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应自收到资金结算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由房屋征收部门通知委托的商业银行兑付资金。受委托的商业银行收到房屋征收部门的资金兑付指令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资金拨付至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十九)房票结算
1、已购房房票结算 。每张房票实行一次性兑付。辖区政府指定部门(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应自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房资金结算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同步审核应兑付给被征收人(房票持有人)的购房补贴、房票余额资金及利息,由房屋征收部门通知委托的商业银行兑付资金。受委托的商业银行收到房屋征收部门的资金兑付指令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如下资金转帐至被征收人银行帐号:
(1)购房补贴 :给予票面金额购房使用部分规定比例的补助;
(2)房票余额资金 :不予发放购房补助,只兑付未使用资金;
(3)利息 :按房票票面金额按基准银行(央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计算开始日期为房票核发当日,票面购房使用部分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当日,未购房使用部分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为商业银行兑付当日。具体由各区根据征收项目自行确定。
2、未购房房票结算 。所有房票实行一次性兑付。房票使用期限截止之日起6个月内,被征收人(房票持有人)凭房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辖区政府指定部门(单位)申请兑付房票票面资金及利息。辖区政府指定部门(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应自收到资金兑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由房屋征收部门通知委托的商业银行兑付资金。受委托的商业银行收到房屋征收部门的资金兑付指令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如下资金转帐至被征收人银行帐号:
(1)房票票面资金 :不予发放购房补助,只兑付房票票面资金资金;
(2)利息 :按基准银行(央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计算起止日期最长为12个月。具体由各区根据征收项目自行确定。
棚改引入新概念
此前,在官方发布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9号建议的答复中,就涉及到了棚改的新概念。

根据人大代表发表 《关于多元化模式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建议》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月10日作出了相关回复。
其中指出:南昌市已列入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为了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南昌市建立了城市更新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南昌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立足南昌市实际,出台了《南昌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和《南昌市城市更新建设规划》,明确了工作原则、重点及职责分工,并在市级层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开发布。
来文中提到“*迁拆**安置方式”,在实行国有土地上房屋货币补偿的同时,为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就推行中心城区房票安置及集体土地上房屋货币化安置 , 我局已形成了初步方案 , 将于近日报请市政府审定 ;
来文中提到“对适合改造的,允许镇村以封闭运行模式探索改造,并予以规划调整支持”和“对不合适改造的,从市级层面结合城中村微改造进行人居环境整治”,我局已在《南昌市城市更新建设规划》中予以了充分的考虑。
《南昌市城市更新建设规划》依据《江西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赣建办〔2022〕11号)》,结合城市体检成果,合理确定了南昌市城市更新重点,明确了城市更新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实施时序,明确了南昌市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项目聚焦市民群众关注焦点和短板弱项, 在水系环境治理、公共设施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休闲网络构建、综合风貌整治、历史文化再现、美好社区创建、城市治理创新等方面精心谋划,共计50个项目,总投资约280.6亿元。
下步我局将逐渐加大协调力度,结合城市更新工作, 就多元化模式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积极推进,研究确定市级城市更新项目年度计划 ,指导各县区制定辖区城市更新项目年度计划并联系相关单位出台城市更新相关支持政策, 同时加强城市更新项目协调调度力度,最终促进城中村转型发展,让村与城共同发展提升, 努力将城中村建设成安全、和谐的特色城市空间。
整体规划原则

红色为目前各板块主要建设区域
去年年底,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南昌市城市更新建设规划采购项目相关招标。规划范围为 南昌市、县中心城区 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重点聚焦老城区,以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 为 重点区域 ;
经开区、高新区、新建区、红谷滩区、湾里等其他城区以及南昌县城、进贤县城、安义县城为 一般区域 ,其重点项目亦可纳入住建部城市更新试点范围。
规划需紧紧围绕打造“一枢纽、四中心”、实现“两个大幅提升”,提升城市功能强品质,彰显城市品质的高度,展示城市底蕴的厚度,体现城市滋润的温度,让南昌城市功能更加完备、品质更加高端、环境更加友好、治理更加精当、运行更加有序,在全国同类城市中有特色、有亮点、可示范、能引领。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重点聚焦2022—2023年。

坚持以人为本、共同缔造。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激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聚焦人民群众需求,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的生活空间。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谋划。 坚持“一个尊重,五个统筹”,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不断增强城市的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 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 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历史环境、主要问题和自身特色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城市体检评估机制,通过科学的问题诊断, 找准短板弱项,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因案施策, 针对性提出城市更新策略和实施方案。
坚持综合更新、量力而行。 强化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位一体”,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避免碎片化各自为阵的城市更新方式的弊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坚持底线约束、稳妥有序。 加强城市更新底线管控,严格落实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防止大拆大建、 严守安全底线等相关要求,避免急功近利倾向,防止突破底线的探索创新,坚决杜绝破坏性“建设”行为,稳妥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未来,南昌老城片区将迎来更多契机,相信资本也将逐步进入这些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