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捡到了他人物品到底该怎么处理?尤其是价值比较大的物品,怎么办?很简单,当然是妥善保管,尽快返还。大家好,我是济宁余律师。前两天有个网友遇到了点小麻烦,事不大,但我还是觉得有必要跟大家交流一下。大概就是,A在街上捡到了B的手机,两人沟通不畅,A转身把手机交给了C,之后A的家属联系C,给了800块钱,把手机取走了。然后,问题来了,A认为不合理,要求C退还800块钱,C不给,A就报了警。
当然,大家都知道,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成人之美,与人为善,做好事不留名,是我们打小接受的教育。跟西方的价值观完全不同,在西方人的理念里,捡到东西,交还给失主,相当于付出了劳动,是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一定的报酬的,甚至于可以等价交换,但咱家不行,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而且已经把它写进了法律。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看见了吗,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必须这样做,不仅仅如此,你捡到了,还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能把它弄坏了,也不能把它给丢了,不然是要赔钱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而对于报酬,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这个就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了,但一般很少,比如A捡了个手机,保管费用能有多少呢?
那有人说了,我凭本事捡的,没偷没抢,凭什么要还回去?要有这样的认识,那对不起,你已经违法了。首先根据上边的314条,权利人可以起诉要求你返还。其次,《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你说刑不刑?
那么如果像C一样,收了失主的钱怎么办?首先,要看金额,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必要性费用,那没事。如果金额比较大,尤其是又以把东西扔了威胁,有可能会涉嫌敲诈勒索,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但一般,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调解处理的比较多。当然,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只要不起贪念,一切都没问题。就着刚才的话题,虽然报警是权利,但A拿到手机以后再去报警,你是否支持?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