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分割共有不动产法律规定 (区分不动产和动产法律关系)

话接上回,上回说到这法律关系是依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间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既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产生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关系是什么概念?罗马法的“法锁”?

那么作为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得有个指向吧,这指向便是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5类: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利。

那么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物有哪些分类呢?

动产与不动产法律地位的区别,民法典分割共有不动产法律规定

动产与不动产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物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物是否具有可移动性,物可以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不会因为移动损害其价值的物,如生产设备、运输工具等。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虽可以移动但会因移动损害其价值的物,如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等。二者的物权变动公式方式不同,在二者之上存在的物权种类也不同。

2、根据两物之间的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和从物。在为同一人所有,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发挥作用的两物中,起主要作用的即是主物,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即为从物。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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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与天然孳息

3、根据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物可以分为原物和孳息。原物是指能够产生收益的物,孳息为原物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前者为基于物的自然属性产生的孳息,如果实;后者是依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孳息,如利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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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一无二的特定物

4、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特的特征或是否被特定化,物可以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既包括独具特征、独一无二的物,也包括经交易当事人指定而被特定化的种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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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物

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通过品种、规格、型号等加以确定的物。在交易中,种类物的所有权只能在交付后转移,而特定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另外,如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特定物因为不可替代发生债的履行不能,债务人改负赔偿责任;标的物为种类物的,债务人不能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