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元奔|中国哲学的知行问题从先秦到明清的演化三阶段

原创文/董元奔

董元奔|中国哲学的知行问题从先秦到明清的演化三阶段

(知与行)

知和行,在现代社会哲学中指的是认识和实践,二者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就是说,一方面,认识来自于实践,另一方面,认识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继续深化。但是,在中国古代哲学中,知和行属于道德范畴和法律范畴,后来更仅仅属于道德范畴,知就是认识特定时代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行就是通过人生的实践活动落实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

知和行来自哪里?它们之间是否有先后关系?古人争论不休,从先秦到明清,古人提出许多种观点。梳理古人对知行问题的认识,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知行问题的演化轨迹,即:先秦时期,知乃天性,知行无关;从秦到宋,知非天性,先知后行;明清时期,天性有争,知行合一。

董元奔|中国哲学的知行问题从先秦到明清的演化三阶段

(庄子:大知闲闲,小知间间)

一、先秦时期:知乃天性,知行无关

知行问题最初出现于《礼记·中庸》:“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夫妇之不肖,可以能行焉。”许多前贤认为这几句话的意思是说,再愚蠢的夫妇也懂得夫妇之事,再不像样的夫妇也会做夫妇之事。其实他们理解错了。由于知行问题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是道德问题,因此这几句话的意思应该是:最愚昧的村夫村妇,也能明白一些做人的道理;最不像样的村夫村妇,也能做一些好事。当然,无论是哪一种解释,《礼记》中的知和行都是先天存在的,二者之间并无孰先孰后,以及谁影响了谁的问题。

《礼记》成书于西汉,是先秦的典章制度选集,《礼记》关于知行在天性中相离的认识是先秦时期的普遍认识。

老子在《道德经·四十七章》中提出“不行而知”的观点,老子认为,道德观或羞耻心是人生来就有的,无需通过自己努力来获得。

《孟子·尽心上》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孟轲认为,人有天生的“良能”和“良知”,道德观不需要培养就可以自动生成,他又举例说:“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

庄子否定人们认识道德规范的必要性,他在《齐物论》中提出“齐是非”的观点。所谓“齐是非”就是说,是也是非,非也是是,是非不仅不是对立的,而且本来就没有区别。既然是非没有区别,那还有必要去探究道德上的是与非吗?庄子又进一步指出,“齐是非”是人生来就知道的,聪明的人对于是非本来为一回事非常清楚,所谓“大知闲闲”,即便愚笨的人也只是发现是非之间只有一点点区别,所谓“小知间间”。

荀子虽然不再认为人是生来就知道德规范的,但是他认为人的行为却是天生的,因此他认为人通过学习知道道德规范也是没什么用的,他在《儒效》中提出“知之不若行之”,即不管一个人知与不知,只要他天生是个好人就可以。

先秦的这些大思想家为什么认为知和行是人的天性,而且二者之间并没有关系呢?我想,这与先秦时期盛行的性善论和性恶论有关。

孟子通过总结前人的观点提出了性善论,《孟子·告子上》曰:“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认为人生来是向善的,无需别人对他进行教育,他进一步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可见,不仅人生来就知道道德规范,而且人生来就因为向善而能够行得端,做得正。

荀子提出了性恶论,他在《正名》一文中说:“性之好恶…谓之情。”他认为,人心向恶出乎人的真情。他在《荣辱》一文中进一步说:“凡人有所一同:……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尧、桀之所同也。”荀子认为,人生来就是利欲熏心之徒,根本不需要别人去教他,即便尧和桀都是如此。从性恶论出发,在知行问题上,荀子认为,就算有老师教一个人认识道德规范,人仍然还会本着天性去做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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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先知后行,以知为本)

二、从秦到宋:知非天性,先知后行

知和行建立起关系,始于秦(秦国及秦代)。

自从荀子提出了性恶论,性善论遂不再为人们认可。人天生就不是好人,而且教育他也没什么用,那怎么办呢?难道听之任之吗?其实,荀子的弟子李斯、韩非从荀子的儒学出发,成为法家代表人物,他们认为,制止人行恶,不能靠教育,应该靠法律,当一个人为行恶付出的代价太大的时候,他就不会行恶了。当然,法律的条文需要事先让人们知道,也就是说,先知而后行。

秦始皇在秦国早先商鞅法制的基础上,制定了更加完备和残酷的法律条文秦六律,对天下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对犯法者依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劳役刑、肉刑和死刑。秦始皇规定,老百姓要以吏为师,也就是说,地方官吏负责把法律教给老百姓,让天下人都知道法律,并自觉对照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后来刘邦虽然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但那也只是权宜之计,西汉立国后,刘邦命丞相萧何参照秦律,制定了汉九律,并在秦朝“民以吏为师”的基础上,通过在全国各地刻石、张贴等方式宣传法律,让人民做到先知而后行。

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开始把教化与法治结合起来。知的范围由早先的法律条文扩大为法律和道德两方面。由于有法治手段做后盾,道德规范方面的教化不再像荀子认为的那般无用,它以春风化雨的方式把道德规范教给人,改造人,使人弃恶从善。此后,历代统治者均高度重视儒家的道德教化和法治相结合在抑制人性恶方面的作用。

总之,从秦开始,知行天生论和知行无关论失去了市场,知和行的关系建立起来了,那就是先知而后行,知了才能行。东汉王充在《论衡》中说:“学之乃知,不问不知。”韩愈在《师说》中说:“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求师,其为惑也,终不解也。”

宋代是先知后行说研究的黄金时期,程朱理学在这方面有重要建树。

程颐是第一个把知行问题引入理学的大师。程颐首先肯定知行的关系是先知后行,然后他认为,知有深知和浅知之别。他举例子说,听人谈虎能够知虎,这是浅知,遇见老虎也能知虎,这是深知;听人谈猪肉而知猪肉,这是浅知,直接尝尝猪肉也能知猪肉,这是深知。很显然,程颐发现了实践对于知的重要意义。至于知的内容,程颐认为,“学者须先识仁”,而且“义、智、信皆仁也”,可见,由于法律很容易被人知晓,程颐排除了法律,只把理学的全部规范即道德规范确立为知的范围,此后直到明清,知的范围就一直是道德规范。

朱熹在肯定知行关系为先知后行之后,强调“格物致知”,即通过推究事物原理从而获得认识。朱熹认为,所谓知,就是要“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事故”。所谓天理,就是仁、义、礼、智、信等封建道德,人伦、圣言、事故则是对这些天理的阐述和运用。为什么要格物致知呢?朱熹认为,当一个人做到了格物致知,他就能成为君子甚至圣人了。可见,朱熹在肯定先知后行的同时,他是特别重视知的,即“以知为本”,人们只有花费巨大精力“格物致知”,才能够行得好,行得稳,行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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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有良知,无不行,知行合一)

三、明清时期:天性有争,知行合一

固然从秦到南宋流行着先知后行观,但是程颐把实践引入知,就是把行引入知,先知后行观产生动摇的迹象。虽然朱熹因过于强调知而掩盖了程颐知行观中的实践色彩,但是到明朝时,先知后行观还是被*翻推**了,*翻推**先知后行观的大师就是王守仁。

王守仁认为,朱熹“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事故”非常繁琐,且耗时漫长,会导致知行脱节甚至只知不行。更重要的是,王守仁接受了南宋陆九渊的“心即是理”的观点,把先秦时期的知的天生观念引入自己的知行观。王守仁认为,仁、义、礼、智、信等一切“理”本来就在人的心中,人生下来就懂得“理”,既然“知”就在心中,那么直接“行”就是了。也就是说,知和行是同步的。王守仁进一步指出,知还不限于仁、义、礼、智、信,它是带有普遍意义的道德意识,行则是体现道德意识的道德实践,有什么样的道德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道德实践,而什么样的道德实践也反映了什么样的道德意识。“有良知,无不行”,自觉的行本身就是知。如果知而不行,那是妄想,如果行而不知,那是妄行。因而,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知和行不仅不是两截,而且不可分离。

王守仁知行合一思想相较于历史上的先知后行思想,无疑是深刻的,它涉及到了认识与实践的关系。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说在明代的影响很大,直到明末清初才有学者对其进行重新考察。王夫之承认知行合一,但是他不接受王守仁的知行合一,他认为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观有硬伤。

王夫之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批判了王守仁的“心即是理”的唯心主义先验论。王夫之认为:“聪必历于声而始辩,明必择于色而始晰,心出思而得之,不思则不得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声音,再好的耳朵也没有什么可以辩听的;如果不加选择,再好的眼睛也看不到明亮的颜色;认识是思考得出的成果,如果心不思考,就什么认识也得不到。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只是碰触到了实践问题,王夫之的这段话特别强调了实践对于认识的重要性,这是进步的。

王夫之从实践决定认识出发,认为先有实践,才能有认识,也就是现有道德行为,后有道德认识。道德行为是道德认识的来源和基础,没有道德行为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道德认识,即“绝知此事要躬行”。其实,王夫之所要说的是先有行而后有知。

在明确先行后知之后,王夫之进一步认为,“行可兼知,知不可兼行”。就是说,在持续进行道德实践的时候,道德认识在逐步深化;但是,在整理自己的认识时,道德实践是不能同时进行的。这样,先行后知结束了,知行开始有限合一。

接着,王夫之继续深化对知行关系的探讨,他说:“知行相资以为用,唯其各有致功,而亦各有其效,故相资以互用。”王夫之认为,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互相影响对方,道德认识在道德实践中逐步深化,深化了的道德认识又会使道德实践更加自觉,二者在相互影响*共中**存并发展。这样,王夫之的知和行以辩证的方式从先行后知走向了终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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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不思则不得,知行终极合一)

本文分三个发展阶段谈了中国哲学史上的知行问题,即:先秦时期,知是与生俱来的,知行互不相干;从秦到宋,知是修来的,知在先,行在后,知决定行;明清时期,知是否天性,需要争论,但知行终归是合一的。

直到近代以前,中国哲学上的知行问题仅限于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现代社会哲学认为,人的社会活动是丰富多样的,人需要知的内容应该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的方方面面;而行也不仅仅是道德实践或守法修养,行应该是针对全部知的内容的丰富的社会实践。

另外,即便是相对进步的王夫之的知行合一观,仍然存在着割裂知行合一关系的先行后知阶段,带有时代局限性。现代社会哲学认为,探讨知和行的孰先孰后是没有意义的,科学的知行观应该是:在实践中获得认识,用认识去指导实践,如此不断反复,认识和实践就在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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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尧、霜婵、丰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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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自画像)

【作者简介】董元奔,1971年生于江苏宿迁,传统文化学者,网络知名作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江苏省知名辅导工作者,学业主攻唐宋文学,涉猎文史哲诸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