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过程中,有时候当事人会约定利息,但并非所有的利率约定都受国家法律保护,今天陈律师讲一下“民间借贷的利率约定”问题。
(一)民间借贷的利率由当事人约定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自己约定。如果是有偿的,也就是有息借款,就涉及到利率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能违背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规定——"4倍LPR"
"4倍LPR",指一年期LPR四倍为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其具体内涵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款贷**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该规定直接形成了“一线两区”——民间借贷中,以"4倍LPR"作为一线, 且以"4倍LPR"为利率约定的上限,也就是说低于"4倍LPR"的民间借贷利率属于司法保护区,受到法律保护;而高出"4倍LPR"部分的民间借贷利率属于无效区,不受司法保护。
例如,2020年7月,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约定年利息为30%,并打了一张借条,借款期限是1年,当天李四就将100万转给了张三。但是张三并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因此1年后(2021年7月)李四就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张三,要求张三连本带息还款。但是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民间借贷中以一年期LPR四倍作为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不受司法保护,因此判决张三偿还李四欠款,年利息按照2021年7月发布的一年期*款贷**市场报价利率(假设为3.85%)的4倍计算,即年利息按15.4%计算。原约定年利息30%中超出15.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三)民间借贷中的三类利息及其计算
第一种是借款期内利息,即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关于借期内的利息,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则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前文所述的一年期LPR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司法保护。
第二种是逾期利息,即在借款期间过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比较复杂,见下图所示:

第三种是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息。该部分过于复杂,不是本文阐述的重点,有疑问可另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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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