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1988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9年3月实施,后经2004年8月、2009年8月和2018年10月三次修正。
然而野生动物对于大众来说,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养殖的竹鼠是不是野生动物?梅花鹿是野生动物吗?野生鱼算不算?只有真正了解,才能更好保护。下面给大家盘一盘野生动物这个话题。
什么是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按照野生动物与人类的密切联系程度,又可以将野生动物划分为野外环境的野生动物和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
其中,《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如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白鳍豚、中华鲟等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黑熊、金猫、马鹿、黄羊、天鹅、玳瑁、文昌鱼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拥有很多特有和珍稀种类。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
我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2020年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规定,凡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 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 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决定规定了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对本决定增加的非法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参照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关于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目前我们国家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现状是怎样的呢?
事实上,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从20世纪80年*开代**始,我国就加快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步伐,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建立了严密的野生动物保护体系。通过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濒危物种拯救等重点生态工程,积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创造良好的生态条件。
目前,已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野外保护体系、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体系和一大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
这三大保护管理体系,由2750个自然保护区构成,有效保护了90%陆地生态系统和85%野生动物种群。与此同时,3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建立了稳定的人工繁育种群,对大熊猫、朱鹮、麋鹿、普氏野马、野骆驼、白颈长尾雉等10多种濒危野生动物成功实施了放归自然。同时,加强跟踪保护,降低了一些物种的濒危程度(如大熊猫由濒危降为易危)、避免了一些物种灭绝(如朱鹮、扬子鳄)。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力,各地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原麝、紫貂、猞猁、棕熊等一批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频频出现在红外线照相机镜头中,给科学家和公众带来无数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