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主创
主策划|邓玲玲
脚 本|周绍纲
编 绘|朱 彦
编后语
窦娥冤案的成因不是古代司法科技不发达,或程序正义的缺失,而是源于儒家礼法与蒙古文化之间的文化冲突造成的司法冲突。
冤案的平反,有赖于官员有意愿和能力去维护民众以儒家礼法为核心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认同。窦娥屈死,三年之后,她的冤魂向已经担任廉访使的父亲窦天章控诉。
案情重审,窦天章将赛卢医发配充军、太守桃杌革职永不叙用,张驴儿斩首,窦娥冤情得以昭彰。最后,窦娥的冤魂希望父亲窦天章能够将亲家蔡婆婆接到住所,代替窦娥尽孝道,窦父应允,全剧结束。
在关汉卿笔下,窦天章彰的不仅仅是女儿的冤案,还有天——亦即恢复揖让进退之间、日用而不知的儒家礼法。然而,在真实的历史中,元初的儒生地位十分低下,不太可能会做到廉访使,关汉卿的念想,只是士的笔端念想。
《窦娥冤》一案,从冤案法理学的角度来看,以儒家礼法为基础的司法模式代表了一种伦理与法律结合的政法制度。还记得《秋菊打官司》吗?和《窦娥冤》一样,它虽属于具体语境下的地方性知识,但对当下的司法改革仍有启发意义。
“五千年的风和雨啊藏了多少梦/黄色的脸黑色的眼不变是笑容……”
谁都无法彻底告别过去。
参考资料
元关汉卿《感天动地窦娥冤》、苏力《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陈颀《司法冤案与儒家礼法——以<窦娥冤>为例》、《大元圣政国朝典章》 、明宋濂《元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