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脱离农村实际情况的评论
坐几个小时的车,很是乏味的。于是上车之前买了份《南方周末》,11月1日的。
先看《方舟评论》。这期谈的是土地流转问题。评论说:“农民与城市居民往往在财富上差距拉开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持有的资产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权属上是不完整的,这就影响了这些资产的价值;在城市购置的商品房拥有几乎完整的产权,可以交易,可以抵押融资。如果农民持有的资产拥有完整的产权,就会变为活的资本,城乡差距可望被极大压缩。”“总之,地权是三农核心问题,包括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土地等。地权的清晰界定,是农民获得土地收入的关键,也是改善农村治理的关键。”
这种说法,只有一个意思,农民承包的土地、农民住房的宅基地应该交易。现在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上的差距拉开就是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不能交易。一旦允许交易,则农民很快会富得与城市居民一个样,三农问题也迎刃而解了。
果真会如此吗?
现在,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可以“交易”应该不是问题。但这种“交易”不是像政府那样去卖土地,可以获取巨额利润。无论承包地,还是宅基地,农民都只拥有使用权和经营权,而所有权是集体的。在承包地方面,所谓的交易,是将承包地“流转”给他人,或以入股的方式参加合作社或公司。流转给他人,其收入并不高。我的一位种地的同学,她家有120亩地,转租给别人种,租期为一年,每亩500元,共6万元。这算是高的。以入股的方式参加合作社或公司,存在风险,即不一定有收入。当然,也有可能有较高的回报。
再看看宅基地。农民的宅基地可以转让,但有严格的规定,即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就算不作这样的规定,那么农民宅基地的转让费用也不会有城市居民卖房所得的收入高。像我的老家挨着镇上的农民家的房子也只不过十多万元。它根本不可能像城里的房子动不动就可卖好几百万元。
应该说,盘活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民的收入,但不能说能够大大缩小城乡居民在财富上的差距,更不能说大大缩小城乡差别。再说城乡差别,农民与居民财富上的差距,不是因为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不能“交易”而造成的。对这个问题,农民心里清楚,研究农村问题的专门人士也应该清楚。
现在,农民土地的确权工作基本完成。地权的确定与农民收入增加没有必然的关系。地权的确定只不过是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再者,三农问题也不是地权没有界定清楚而造成的。确权之前,农民手里也有承包土地的红本本啊。
最根本的,在我国,农民对土地的“占有”量差别是很大的。除了平原地方外,在农村往往是地少人多。据土流网披露,现阶段,我国总人口达到14.56亿,其中农业户口9亿,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为7亿4千万;全国耕地面积为18.2574亿亩(2008年);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35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这样的土地能流转出多少钱呢?我国农民宅基地总量有多少呢?没有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土流网有个经过测算出来的数据, 2013年全国农村宅基地面积大约为973亿平方米,为1.46亿亩。宋伟等人在《我国农村宅基地资源现状分析》一文中给出了两个数字:全国宅基地总量在1996年为13577.3万亩;在2005年为13674.2万亩。在十年内增加了0. 71%。总的来说,宅基地总量相当稳定。1996年农村人口85 089万人,人均宅基地0.159亩。2005年农村人口74 544万人,人均宅基地0.183亩。就是按1.46亿亩,人均也只有0.193亩,。这又能流转多少钱呢?这是平均了的。在山区、丘陵等地带的农村,农民的土地连这人均都没有。
我并非反对农村土地流转。我是说不能不切实际地高估流转的作用,把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统统地放在土地流转上,放在土地确权上,认为土地确了权,土地一流转,农民就过上了富日子,三农问题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