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如何申请工伤赔偿款 (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工作压力大导致的心理抑郁算工伤吗?上班期间身体不适,下班回家后猝死,算工伤吗?工作时间离岗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社畜”、“勤勤恳恳打工人”、“996”,劳动者看似“自嘲”的称谓背后,是劳动者权益保护体系的不足。随着各行业的不断发展,劳动者维权法律意识增强;退休年龄推迟,“超长的工作待机时间”也使劳动者的工作保险、工伤认定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基于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了职工及用人单位,在处理工伤纠纷中的工伤范围、对象、标准和必备流程。

那么什么样的伤,才是工伤?

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力暴**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所以因为工作原因得了抑郁症,不可以认为是工伤。

要严格区分“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注意“因工作的直接原因”,所以下班后在家猝死,死亡没有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不属于工伤范畴。

举个例子: 如果小明走路上班被车撞了,那么除了向交通事故肇事者请求侵权赔偿,还可以以“工伤”为由,向单位索要赔偿。但假设小明在上班的途中绕路,做“接送子女”或者“买菜”等私人行为时被车撞,则不属于“上下班途中”的范围。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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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第十五条还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退伍军人。”都应当视同工伤。

此举扩大了工伤的保护范围。

那受了工伤,该如何要求赔偿呢?工伤赔偿标准及流程如下:

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工伤情节较轻,未危及生命和劳动能力的,比如轻微脑震荡、骨折,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就医需要的交通、住院费用、医疗费、餐补费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因工致残,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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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内容与五级、六级伤残一致。赔款金额比前两项更多。

3.职工因工死亡,其*亲近**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下落不明的,按照因工死亡规定处理。

一般情况而言,工伤认定需要先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如果产生纠纷,公司拒绝,受伤职工及亲属、当地工会组织,可以代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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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在20日内告知结果,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职工伤残等级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根据规定进行理赔。

我国认定工伤,一般从有利于劳动者出发进行工伤认定。不断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尊重劳动者平等权利,合理化解用工单位的工伤风险。以期达到用人单位、职工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益平衡。促进劳动市场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