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合组织(OECD)发布的消息,中国已经依据《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第29条之规定,将《公约》效力正式扩大于香港和澳门两地。《公约》将在2018年9月1日正式在香港和澳门两地生效实施。

当下被高净值人群热议的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也就是金融账户
简而言之,就是香港和澳门将从此前CRS实施的“双边模式”转变为“MCAA模式”,也就是“多边协议模式”。
这意味着,中国大陆高净值人群在香港及澳门的五大类金融账户将会通过CRS的自动交换机制传递给中国的税务机关;香港和澳门的税务局很快将与更多国家的税务局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中国大陆与香港和澳门两地在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CRS下的第一次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正式具备了(准)国际法律依据。
什么是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为「共同申报准则」,即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简单的说,就是各国政府之间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的财产信息,实现居民金融账户信息透明化,以避免偷*税漏**、洗钱等。
简单来说,CRS的实施就是一次个人资产的全球大联网。随着经济全球化加快,有些人可能会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从而达到*税逃**目的。于是,各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税收权益,就开始联合,相互披露对方国家公民在自己国家的经济财产信息,以避免偷*税漏**、洗钱等。
CRS主要关注内容
CRS主要关注的是海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在海外银行的存款、保险公司的带现金价值的保单等。其中涉税信息主要有:
1、海外机构账户类型:存款机构、託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A.存款机构(Depository Institution):各种接受存款的银行或类似机构。
B.托管机构 (Custodial Institution):如果机构替他人持有“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后文说明具体内容)并且金融资产和服务的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的20%,即符合 CRS 关于托管机构的认定,时间前提是过去的三年,如果机构存续不足三年则以存续时间为准。
C.投资实体 (Investment Entity):如果某机构在过去三年(存续时间不满三年以存续时间为准)主要的经济活动(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50%)是为客户或代表客户进行某些特定业务,则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D.特定保险机构(Specified Insurance Company): 从事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和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或者控股公司。
2、资产信息类型:存款账户、託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收益。
3、账户内容:账户及账户馀额、姓名以及出生日期(个人)、税收居住地(国别)、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总额。
CRS对高净值人群有何影响?
外国人在海外藏资产是为了避开高达40%的遗产税;中国人则更多是为了资产保值、子女留学,或隐藏来历不明的财产。CRS将逐步带来中国富裕阶层的全部资产透明化,“就像是把装满黄金和珠宝的箱子从地下室请到地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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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OECD官网更新承诺实施CRS国家的时间轴,截至2017年11月17日,已有106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CRS。甚至包括像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和瑞士等全球“离岸避税地”和“洗钱中心”,这些国家和地区将分别陆续在2017年~2020年实现首次金融账户信息交换。
比如一个中国富豪,他在英国、加拿大、新加坡、开曼群岛同时拥有账户和资产,如今他的这些财产信息将都会被中国的税务部门掌握,也将有更多人的离岸资产被披露,将有更多额外税收被追缴。
影响的主要对象包括哪些
中国大陆与海外CRS执行地区信息交换中,7类人将成为重点信息交换监控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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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以上7类人虽然被监控,但是并不需要恐慌,因为只要海外资产是自己合法所得,最坏的影响不过是补交税款。在CRS实施过程中,最恐慌的应该是资金绕过外汇管制借由地下钱庄等违规方式出境的富豪们。
CRS背景下怎么办?
目前规避CRS方法总结为两个层次:一是通过各种方式直接规避信息不被披露和交换;二是通过合法方式来规避信息被交换后所产生的法律和税务风险。做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六类:
1. 降低账户余额延缓账户被尽调,以争取更多时间做进一步筹划;
2. 将金融资产转移至非CRS执行国;
3. 将大部分金融资产转化成固定资产如房产、贵金属及艺术品;
4. 身份规划即通过居住时间或第二国籍安排税务居民身份;
5. 通过个人身份法人化解决账户持有关系;
6. 继续通过保险、年金计划等金融工具重新安排。
综合上面的6大类做法,目前市面上最主要的“解决方案”是三种:买护照,买保险,买房子。
第一种方法买护照,是指持有100个CRS国家以外的他国护照或者是低税率国家的护照。然后将海外所有的金融类资产所有者换成此护照国的身份。此种方法也不是完全没有风险,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一旦深究,不但要放弃中国国籍,还要居家搬迁,恐怕并不是很多人想要的。另外还有不可预测性,就是这些国家是不是以后也会加入CRS呢?
第二个办法是买保险,比如中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目前不在CRS范围内,于是这两个地区的保险产品火了起来。但是,中国没有和美国签订协议是因为FACTA比CRS复杂得多,目前国内的水平配合不了。若是经过几年CRS的磨合,中国去签FACTA是可期的。还有一种就是买香港的储蓄或人寿保险作为暂缓之际,因为香港保单前三年的现金价值为0⃣️,所以无需申报,所以可以用作缓兵之计,只需要在三年内做出更合理的财务规划,或者保单转让,即可规避CRS。
第三种办法,是持有非金融资产,比如房子、珠宝、艺术品,这些资产暂时不在CRS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因为珠宝和艺术品不仅需要较高的鉴赏能力,而且价格浮动也相当大,所以,海外房产成为最好的规避CRS的非金融资产。
当然,房产是不是富豪们规避CRS的最好避风港,目前一切还很难说。因为CRS的重疾目的是避免偷*税漏**、洗钱,如果房产能够规避CRS,说明CRS还有完善的空间。其实,个人境外房产信息的跨国披露已经在欧洲悄然进行。2015年起,欧盟国家要进行跨国五大非金融类收入和资本的信息自动交换,包括受雇所得、董事费、寿险产品、养老金和不动产所有权及来源于不动产的收入。或许不久的将来,房产也将纳入全球申报范围。那时候,富豪们再要*税偷**洗钱可真是难上加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