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友炖了锅鱼,发了个短视频,结果摊上大事了!

一网友炖了锅鱼,发了个短视频,结果摊上大事了!

最近一段“烹饪”短视频引起网友关注,

有人一眼就看出,

这段视频有大问题!

目前,视频上传者已被渔政管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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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个“炖鱼”短视频

网友却发现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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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一则“炖鱼”的短视频在网络热传。

定位为青海西宁的网友“哈凯哥”发布的短视频中,

数条鱼在锅内被烹煮:

一网友炖了锅鱼,发了个短视频,结果摊上大事了!

不少网友认出,

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湟鱼。

网友@“没有名字”评论称

“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保护青海湖,

保护湟鱼是每个青海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网友炖了锅鱼,发了个短视频,结果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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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鱼是裸鲤的俗称,产自青海湖,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它在鱼类中属鲤科,

学名叫做“青海湖裸鲤”。

一网友炖了锅鱼,发了个短视频,结果摊上大事了!

据了解,青海湖湟鱼已被纳入《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多年,是明令禁止捕捞的鱼类。按照中国渔业法的规定,海洋及跨省区流域的禁、休渔办法,由农业部制定。因各地水域、季节等的不同,像青海湖这样的内陆水域的相关规定由地方负责制定。

青海湖湟鱼处于青海湖“水—鱼—鸟—草地”生态系统核心地位,湟鱼资源的衰竭将会破坏整个青海湖生态系统的稳定。1964年被水产部列为我国重要或名贵水生动物,1979年被国务院发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列为保护对象,2004年在《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中,被列为濒危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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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食用湟鱼并拍视频传播的

行为十分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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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10月15日,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李先生表示,经辨认视频中被烹煮的食材为青海湖裸鲤,俗称湟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已联系网警进行调查核实。

“食用湟鱼并拍视频传播的行为十分恶劣,湟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食用湟鱼是违法的。”李先生表示,青海省政府已颁布对青海湖封湖育鱼的通告,该通告明令禁止单位或个人加工、销售、食用湟鱼。如视频情况属实,该网友将会被处以1万元内的罚款或15天内的拘留。

10月16日,经网友举报,该“烹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视频已做下架处理。

非法捕食国家保护动物将面临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青海渔政部门工作人员称,青海省政府已颁布对青海湖封湖育鱼的通告,该通告明令禁止单位或个人加工、销售、食用湟鱼。

最新消息:

吃湟鱼者被处以行政处罚

10月18日下午,记者从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获悉,经调查,“网传烹煮湟鱼视频”中的鱼类为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湟鱼,视频发布者被处以罚款的处罚。

16日,在西宁市公安网安支队的配合下,执法人员在西宁市城东区建国路一处市场找到视频发布者马某某,按照法律程序对其讯问,并带领嫌疑人对购买现场进行指认,对鱼类辨认样品予以辨认。

经讯问、现场指认和辨认,马某某承认所购鱼类为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湟鱼,对烹煮湟鱼一事供认不讳。

经调查,马某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省渔政管理总站相关人士表示,渔政部门在对此次事件调查取证的同时,联合辖区派出所在重点区域大力宣传省人民政府封湖育鱼《通告》精神,呼吁广大市民“不买、不卖、不食”湟鱼,并对重点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网友炖了锅鱼,发了个短视频,结果摊上大事了!

所以

奉劝那些爱好野味

喜欢刺激的人士

一定要收手

不然 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戳个*制抵**的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