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疫情期间,为更好地满足疫情期间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让群众在家便能享受到权威、完善、贴心的法律咨询,城厢区司法局联合辖区律师事务所21名律师,推广“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依托微信、公众号、“12348”热线等法律服务平台,将城厢律师“装入”群众手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东南网莆田2月15日讯(本网记者 杨超斌)“当时口罩需求量很大,四处都买不到。林某表示自己有大量口罩,我们便把四十几万的货款汇给他,却没想到这一切都是一个*局骗**”,常年经营微商生意的李女士联系上了值班律师李萍,向她阐述自己遭遇的烦心事。
据悉,李女士及其几个朋友经营着微商生意。疫情期间,口罩等医疗物资的紧缺程度,让李女士动起了倒卖口罩的念头。经他人介绍,李女士认识了卖家林某。林某声称自己手头有大量口罩存货,只要资金到位,便可以在2月9日前完成货物的交接。
在没有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李女士筹集了四十几万元的现金并打入了林某的账户。让满心欢喜的李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口罩买卖只是一个*局骗**。拿到资金的林某很快挥霍一空,并且不愿意筹钱索赔。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
律师回复
福建福莆律师事务所李萍律师回复:
如今“微商”经常活跃在每个人的微信、朋友圈中。人们在享受微商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需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微商存在无平台认证、无完整售后等弊端,常常被“有心人”加以利用,成为涉嫌诈骗的场所。
针对李女士的案件,李萍表示,在微信交易中,如果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则涉嫌诈骗。现在属于疫情非常时期,以买卖口罩的名义行骗属于公安重点打击的对象。
李萍提醒广大市民,在微信交易中,如果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则涉嫌诈骗,应当坚决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是对方违约,可以保留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发货等我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材料、在掌握对方的身份信息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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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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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厢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