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马上就要到了,各个公司纷纷准备月饼礼品给员工发福利和客户送礼,那么,对企业来说,中秋送礼的月饼应该如何做账、缴税呢?
关于中秋送礼的月饼,对企业来说主要分为两类:自产月饼和外购月饼,针对这两种的账务处理是完全不同的。

假如A公司是食品公司,采购了各类月饼的原料,自己加工生产,并在中秋节将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 实际发放月饼礼品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非货币*福性**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非货币*福性**利
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需要注意的是▲
A公司自产的月饼用于职工福利, 应当将月饼等同于销售货物处理,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企业同类产品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同时,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B公司是外购的月饼礼品,用于中秋节给职工集体福利,这种情况下,账务这样处理:
- 当购进月饼礼品时: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决定以购进月饼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性**利
- 实际发放月饼礼品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性**利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需要注意的是▲
B公司将外购的月饼作为职工福利,所取得的抵扣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抵扣的,需要作进项转出;企业所得税应当按视同销售处理;并且,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无论是A公司自产月饼礼品或是B公司外购月饼礼品赠送给客户,都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关于中秋月饼礼品的账务、缴税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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