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和2023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持续深化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扎实推进制造与服务深度融合,深入实施服务型制造提升工程,根据泉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号)、《关于印发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4号)文件精神,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近日开展2023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遴选工作,并组织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泉工信服务〔2023〕89号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号)、《关于印发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及方向

(一)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1.定制化服务: 企业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综合利用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加强体验设计、畅通体验渠道、优化体验环境,发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实现批量个性化定制服务;促进生产制造流程的智能化、柔性化改造,初步实现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

2.物流与供应链: 企业重视供应链管理和仓配一体化建设,持续优化生产管理流程,开展厂区内物流配送路径优化、信息化改造提升,运用库存管理系统(WMS)、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等软件与服务提高物流仓储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面向上游的集中采购和面向下游的分销等服务,促进供应链精细化和精益化。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基于新一代信息化技术的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供应链管理平台、集采等平台,有效促进供应链管理的协同化和柔性化。

3.总集成总承包: 企业依托核心装备或产品、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建设“硬件+软件+服务”的集成系统,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积极发展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交钥匙工程(EPC)等多种形式的工程总承包服务,探索开展战略和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积极向提供产品设计、方案咨询、项目承接、建设运营等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

4.全生命周期管理: 企业以客户为中心,开展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到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维护检修、产品追溯等链条式服务,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客户的信任度和粘度。围绕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维护检修水平,拓展售后支持、在线监测、数据融合分析处理和产品升级服务。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平台、产品数字孪生体等,提高产品生产数据分析能力,提升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

5.检验检测认证: 企业重视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相关技术和设备持续投入,拥有行业性检验检测实验室、检测室,具有可对外开放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并可为其他制造业企业根据检验检测结果提供材料、产品研发、设计、开发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等服务,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

6.节能环保: 企业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发展智能风机水泵节电设备、智能空压机节电设备、节能电机、节能机械等产品,推动信息技术与节能装备、环保监测设备的融合。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排污管理等新型环保服务模式,推进从节能诊断、方案设计到节能系统构建、运行等项目建设。发展余热余压利用装备、能源优化系统等产品,积极推广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应用,实现资源集约化、高效化利用。

7.产融合作: 企业积极参与产业与金融合作,整合产业链与信息链,发挥业务合作对风险防控的积极作用,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买(卖)信贷、应收账款融资等服务,提高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可利用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开展直接融资。

(二)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为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创新设计、技术提升、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共享制造、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二、申报条件

(一)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并经营两年以上的工业企业;

2. 满足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发展重点方向(符合至少一项),鼓励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3. 企业2022年度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2个;

4. 企业2022年度的综合服务性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15%(含);

5. 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经济指标:①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202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比2021年增长10%以上(含);②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2022年的净利润比2021年增长10%以上(含)。

(二)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

2. 截至申报日平台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满足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发展重点方向;

3. 服务机构资产总额不低于80万元,其中社团法人类服务机构资产总额不低于20万元;

4. 2022年度为市域内5家(含)以上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服务;开展设计指导与支持、技术提升、检验检测、共享制造、专业培训等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活动不少于3场;

5. 须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社团法人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数的比例不低于80%;

6.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明确的发展规划。

三、申报材料

(一)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1. 泉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见附件1);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2022年度企业综合服务收入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2022年度有关服务型制造项目合同、投入及成果等复印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相关活动材料(方案、总结、照片);

5. 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见附件2)。

(二)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1. 泉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见附件1)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3. 2022年度为5家(含)以上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相关服务的佐证材料;

4. 2022年度开展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活动佐证材料(如活动方案、通知、照片、总结等);

5. 平台全体员工花名册(含职务、职称、学历等信息)以及2022年度社保缴交情况;

6. 平台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等文本,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和相关服务设施、仪器设备清单;

7. 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要求

(一) 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写泉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及要求的相关附件,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并按时报送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

(二) 已获评市级及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的申报主体不再申报该项目。

(三) 根据*共中**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8〕7号),相关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申报该项目。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精神,企业和个人有涉黑涉恶行为或案件的不能申报该项目。

(四)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要求对申报企业开展失信、涉黑涉恶进行排查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汇总行文附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

(五) 市工信局将通过形式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择优确定和公布一批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单。

(六)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联系电话:22382282;邮箱:qzscfwyk@126.com;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251室。

附件:

1.泉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

2.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4日

温馨提示:

查看和*载下**“附件”,请访问通知原文链接:http://gxj.quanzhou.gov.cn/zwgk/tzgg/202305/t20230526_2885480.htm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泉工信服务〔2023〕92号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4号)和《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企〔201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二、申报方向

(一)工业设计类

支持行业协会、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举办行业性工业设计大赛,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支持行业协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设计营),组织方每场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场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1)工业设计大赛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①在泉州市域内举办,活动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②由工信部门参与推动,市域内行业协会(或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为主举办;③参赛企业或个人不少于200个,参赛作品不少于500件;④按活动实际费用不高于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⑤每个申报单位仅支持申报一个赛事活动奖励,已给予市级专项活动资金支持的大赛不再支持申报。

2.申报材料: ①工业设计类资金申报表(工业设计大赛奖励项目)(附件1);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5)。

(2)“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设计营)”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①“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设计营)”,由组织方统一组织申报,制造业企业委托组织方统一申报,资金分别下达。参与学生为境内外高校专业学生,每期参与学生不少于16人,企业确认的有效作品不少于15件;②“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设计营)”给予组织方每场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场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原则上,每家制造业企业每年只支持一次。

2.申报材料: ①工业设计类资金申报表(“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设计营)”奖励项目)(附件2);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5)。

(二)供应链平台项目

对平台年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运营主体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30万元、9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为独立法人企业,且为工业和信息化类的企业,实际运营1年(含)以上;②平台应基于互联网架构,主要服务泉州工业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工作人员20人以上,本科学历人员占比超过60%;③平台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④平台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评价、风险管控、资金管理、融资等制度;⑤平台2022年度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以上;⑥已享受过同一交易规模首超奖励不支持重复申报。

2.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供应链管理平台交易奖励申报表(附件3);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5)。

(三)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

对两年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仓配设备设施实际投入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为物流企业,且为独立法人企业;②企业投资建设、改造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投入不少于300万元(不含税);③投入范围主要包括窄巷道(VNA)货架、立体库货架、自动堆垛机、分拣机、输送线、托盘线、机器人等设备设施及相关软件;④项目已投入试运行或运营;⑤同一项目设备不重复享受市工信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2.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5)。

三、申报要求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从“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进行注册、填报、提交。“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注册、申报等流程详见平台网站的“申报指南”。请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平台后台管理系统,配置好平台系统相关人员信息,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在政策文件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申报信息受理审核工作。

四、申报时间

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五、其他事项

1. 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严格遵守《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可取消申报单位项目申请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各项资金申请。

2.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和个人涉黑涉恶的,不予推荐。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须严格把关,严防财政资金流入失信、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

3.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完整性、核查项目真实性、企业及高管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情况、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汇总,同时形成推荐意见于7月6日前正式行文(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4. 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不重复享受市级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六、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联系电话:22382282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电话:28066933

附件:

1.工业设计类资金申报表(工业设计大赛奖励项目)

2. 工业设计类资金申报表(“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设计营)”奖励项目)

3. 泉州市供应链管理平台交易奖励申报表

4. 泉州市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5. 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温馨提示:

查看和*载下**“附件”,请访问通知 原文链接 http://gxj.quanzhou.gov.cn/zwgk/tzgg/202305/t20230529_2886504.htm。

来源: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于5月26日和5月29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