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法说法 | 戏精!男友冒用女友账号诈骗他人8万元获刑

女友借用男友手机

登陆社交账号没有退出

没想到男友“戏很多”

利用没有退出的社交账号

轮番扮演多个角色

编造一系列谎话

半年下来接连骗取

女友等人8万余元

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汕法说法|戏精!男友冒用女友账号诈骗他人8万元获刑

汕法说法|戏精!男友冒用女友账号诈骗他人8万元获刑

2020年6月,姚某(女)在汕头市潮阳区结识了被告人潘某,后双方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8月份某天,姚某与家人吵架后离家出走并到潘某家中居住,因没有携带手机便使用潘某的手机登录微信和QQ。姚某回家后,潘某见自己手机上姚某QQ账户收到*款贷**欠款的诈骗信息,便编造姚某被冒用身份*款贷**、*款贷**公司向其追讨欠款的谎言,表示已帮姚某归还7000多元,让姚某将剩余钱款转给他一并还款,姚某被骗后转了500元给潘某。

与潘某交往的同时,姚某与被害人朱某也确定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2020年8月下旬,潘某得知姚某与朱某的关系后,便利用手机上登录的姚某微信账号牵线搭桥,谎称系涉案人姚某的兄长与朱某互相添加好友。后潘某虚构姚某在外面欠钱无法归还,以此骗取朱某3000元。2020年12月,潘某又通过微信联系朱某,谎称自己系潘某的妻子,以潘某驾驶摩托车撞到人需要交罚款为由欺骗朱某5000元。朱某通过微信向姚某确认,潘某便使用登录在其手机上的姚某的微信向朱某确认确有其事,朱某便将5000元转到潘某微信。

之后,潘某又多次编造家人生病需要治疗等理由骗取朱某钱款。直至2021年2月,朱某发觉异常找到姚某家属确认情况,才得知潘某系编造、虚构事实骗取其钱款。经查,潘某在半年时间内共诈骗朱某8万元。后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家属代为赔偿朱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汕法说法|戏精!男友冒用女友账号诈骗他人8万元获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事后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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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交账号除了社交属性外还具有支付属性,方便快捷的同时具有一定的虚拟性,尤其是实名认证的账号与公民个人身份一一对应,因此将账号“留”在他人手机上隐患极大,为不法分子将账号作为伪装“面具”实施诈骗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该案例警醒广大网民提高防范意识,非必要不使用他人手机登录个人账号,使用后应及时清除登录痕迹,谨防被不法分子冒用身份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在网络社交账号上收到涉及资金往来的信息时应提高警惕,可采用视频询问、电话联系、向其他亲友确认等方式,在未得到回应的情况下,切勿进行资金转账等操作,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