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80、90后的年轻人经济压力逐渐增大!年轻人要租房,中年人要教育孩子、赡养老人、偿还房贷、日常开支……"几座大山"压得喘不过气来。
十月份个税改革的红利刚进钱包,第二波红利又来了!
10月20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新鲜出炉。征求意见将有15天时间,再经过修改完善,提交国务院讨论,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如果你是上有老、下有小,个税专项扣除可达每年24000元。如果在大城市租房,每年还可再抵扣14400元。如果没有租房但身背首套房*款贷**,也可抵扣住房*款贷**利息每年12000元。

划重点:
1、 纳税人本人首套住房*款贷**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
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款贷**利息支出,在偿还*款贷**期间,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非首套住房不得扣除,并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扣除机会。此外,首套房贷利息可以选择由夫妻其中一方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 直辖市、省会城市等租房扣除1200元/月:
纳税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租房产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12000元(每月1000元)。

3、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4、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5、大病医疗,自负医药费支出: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实际举例:
家住成都的赵先生,有一小孩就读6年级,父母均年满60岁以上,目前暂未购房,租房居住。

假设,其工资为2万元(不考虑五险一金):
1、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后,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
2、 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53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3、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
4、 最终,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0%,比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
(综合新华社、新华视点、中国证券报(xhszzb))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雷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