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领域项目储备 (国家重点投资领域及政策)

长江经济带的开发必须走什么之路,中国未来经济投资规划

本期推出中央预算内投资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示范区方向项目(长江经济带)、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项目(长江经济带)、排水设施建设(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及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示范(投资)储备指南。

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示范区方向

支持范围

长江经济带的开发必须走什么之路,中国未来经济投资规划

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设立的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范围内的重点园区。重点园区是指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 的园区,2018 年以后批复的省级重点园区,须提供相关证明。优先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成效显著的园区。

支持方向

一是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园区内道路、桥梁、供热、供气、供排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是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园区产业配套的产业孵化基地、检验检测中心等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撑平台项目。

申报要求

严格执行《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区域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地区规(2020) 382 号)有关规定。

一是申报项目必须未申请、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或其他中央资金(前期费除外) ;

二是申报项目应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落实核准(审批或备案)、初设批复、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证、初始资金等各项建设条件,要件齐全。原则上确保2022年6月前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截至2021年底总投资完成率不得超过50%;

三是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是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申报时间

每年9月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

支持范围

长江经济带的开发必须走什么之路,中国未来经济投资规划

主要是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尾矿库治理项目、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程项目。

申报要求

按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1)505号)有关规定执行,资金申请文件、项目申报表、绩效目标表、发改部门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真实性合规性承诺函等申报要素必须齐全。

申报时间

每年12月

排水设施建设

支持范围

长江经济带的开发必须走什么之路,中国未来经济投资规划

本专项支持各级有关城市和县城排水设施建设,主要包括:

(一)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消除排水管网空白区。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改造易涝积水点周边雨水口,增设雨水篦。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二)泵站建设与改造。对于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和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改造或增设泵站,提高机排能力。根据应急预案,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内涝的专用防汛设施设备。

(三)排涝通道建设。合理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提高行洪、排涝能力,确保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

(四)智慧平台建设。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终端感知设备,加强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

申报要求

(一)符合县城排水防涝系统化方案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

(二) 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 ;

(三)优先安排在建项目和具备前期条件近期可开工项目;

(四)项目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申报时间

预计每年1月、2月

保障性安居工程

支持范围

长江经济带的开发必须走什么之路,中国未来经济投资规划

(一)各类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工矿、林业、垦区棚户区改造,其中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安排集中安置片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 新筹集集中片区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城市、县城(城关镇)老旧小区(2000 年以前建成)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的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养老抚幼、无障碍、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申报要求

(一) 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各省(区、市)确定的年度目标;

(二)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滚动计划;

(三) 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可按期开工建设;

(四)项目单位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申报时间

每年10月左右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示范

支持范围

长江经济带的开发必须走什么之路,中国未来经济投资规划

(一)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支持盘活存量难度大、对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示范性强的交通、市政、环保、水利、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以及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二)支持的重点区域。优先支持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粵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符合“十四五”有关战略规划要求的项目。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也可申报。

(三)支持的重点项目。支持采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将净回收资金主要用于新增投资,且具有较强示范性和创新性的项目。

申报要求

(一)盘活的存量资产和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均应为交通、市政、环保、水利、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以及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二) 依托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等选取项目。采用REITS方式盘活的,项目应已录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采用PPP方式盘活的,应已录入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采用其他方式盘活的,应已录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三)盘活存量资产应取得实质性进展。采用REITs .方式盘活的,应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至中国证监会;采用PPP方式盘活的,应已与社会资本方签约;采用其他方式盘活的,应已取得相关实质性进展。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并说明项目在盘活方式等方面的示范性、代表性和创新性。

(四)采用PPP方式盘活的,存量资产不得为纯政府付费项目。如涉及政府付费,政府资金来源应稳定可靠。

(五)国有存量资产应为各级地方政府或部门依法持有的各类存量资产,以及中央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依法持有的各类存量资产。

(六)使用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应属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支持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的项目。回收资金投入新项目应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不得为收购、购置等方式。

(七) 由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八) 除项目前期工作费外,已安排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得申报。以项目前期工作费方式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且中、西部地区支持比例分别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费总额的40%、50%;以投资补助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以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采用资本金方式用于新项目的资金数额为基数,中、西部地区支持比例不超过40%、 50%。项目单位及社会资本方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申报。

申报时间

预计每年3月、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