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我省报告因煮食或误食乌头碱类中药材中毒事件44起,发病212人,死亡8人。进入秋冬季节,各地煮食草乌、附片等乌头碱类中药材“进补”现象增多,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11月20日,省卫生健康委发布预警:

一、乌头碱类植物中药材包括草乌、川乌、附子等,因含乌头碱具有剧烈毒性,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少量服用即可中毒、致死。
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风险极高,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要擅自加工和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碱类植物中药材。
三、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碱类中药材,应到医疗机构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四、食用草乌、附子等植物中药材,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停止食用、催吐、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同时,云南省疾控中心特别提醒: 冬季“进补”不建议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01
哪些中药材包含乌头碱?
乌头碱类植物中药材包括草乌、川乌、附子等,因含乌头碱具有剧烈毒性,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少量服用即可中毒、致死。
据云南省疾控中心专家介绍,我省民间常在秋冬季节煮食草乌、附片导致中毒,或误饮其泡酒而引发中毒。
02
食用草乌、附子会导致什么症状?
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风险极高,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
据专家介绍,一般来说这些情况容易中毒:
剂量过大;
煎药时间短;
炮制质量差,药中的毒性成分—生物碱含量超标;
服用生药;
酒浸或用酒冲服此类药物可增强其毒性;
长期服用者、年老体弱者及肝、肾功能不全者等。
03
如何正确食用乌头碱类中药材?
目前,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医疗用毒*药性**品管理办法》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碱类中药材,应到医疗机构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04
食用草乌、附子中毒怎么处理?
专家提醒,对乌头碱急性中毒的急救,目前尚缺乏可靠的解毒药。
食用草乌、附子等植物中药材,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停止食用、催吐、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

来源:云广记者 李盈
编辑:李青芸 洪睿
责任编辑:管昕 屠虹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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