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金 (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赔偿金和补偿金)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 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反向法律依据:

1、《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 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 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如何认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1、对工资的支付时间是否有明确 约定或者发放惯例

2、用人单位存在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3、劳动者是 以此为由向用人单位提出了离职;(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用人单位存在主观上的恶意,即无合理的理由故意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需要提交证据证明 确实存在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困难的证据 ,以及 延期支付工资征得了本单位工会同意的相关证据

另外,各地政府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细则也有所区别,另外延期发放工资规则的适用条件也可能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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