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某公司投入一条新生产线,在试运行阶段生产一种新的铝产品,发生成本18万元,销售后共收到货款22.6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借:银行存款 226000
贷:在建工程 226000
【解析】2022年之前处理:
会计——谨慎性原则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税法:(1)在建工程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销售商品收入,应计征增值税——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企业所得税——计入收入总额,并允许税前扣除成本
企业所得税: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2022年之后税会没有差异:
正确的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18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180000
借:库存商品 180000
贷:生产成本180000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22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
贷:库存商品 180000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比如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