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吸毒,被拘留,被强戒,却没有被开除,继续上班,是何缘故?
法律的尊严,法律的约束,难道是具有特定性吗?
公职人员吸毒被处理2次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农牧局公职人员杜某,曾因吸食*品毒**被包头市公安局处理两回。
第一次拘留15天,第二次强戒两年,其老婆也因吸毒被公安局处理过一次。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单位没有开除,现在继续在包头市昆区农林水务局上班。
网友对此行为感到不公平,网上鸣冤,以祈求相关机关单位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还政界一片晴天。

吸毒被证实,处理略显苍白
公职人员吸毒属实,可相关部门的处理却略显苍白,开除*党**籍、降低工资、保留待遇、当普通工作人员在用就算处理完毕了。
可曾想:公职人员知法犯法,对*党**和国家不忠,就可以这么从轻处罚吗?
寻常老百姓如果犯法的话,又该面临怎么样的处罚呢?
吸毒属实、开除*党**籍,充分说明该公职人员是确确实实的有问题。这样的人怎么通过的政审审核,又是谁赋予的保留待遇的操作?

遇事则推脱,死无对证
无论是反腐,还是打假,或是实名举报,但凡在求证事实真相的时候,总会遇到各种阻碍、借口或理由。
要么这个人不是我们单位的,要么是临时工,要么不是我们单位处理的,要么就是逃避,要么就是拒绝采访,拒不透露当时的处理流程及过程。
种种的暗箱操作,种种的不作为,形形色色的区别对待,导致现在人们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直线下降。
“为人民服务”这句话似乎只是一句话,人民在哪里?谁又能到得到人民,哪个领导的眼里还有人民啊?
不公平的处理,双标的尺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吸食、注射*品毒**,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
国家对公职人员的处分有着明确的规定,吸食、注射*品毒**,予以撤职或者开除,而不是保留保留待遇,当普通员工处理。
不知是官官相护,还是同流合污,或是有什么利害关系制约,这样草草的处理,无不等于给了他人更多违法的机会。
同在*产党共**的领导下,人民与官员的区别难道就那么大吗?曾讲究的人人平等难道就是一句空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