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卫生监督”近日发布消息:
毕业季来临
医学生准备开启实习生涯

医学生在熟悉医疗知识
和临床诊疗操作的同时
也别忘记要了解卫生法律法规
不然一个不小心
钱没赚到还可能被处罚哦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五条:
参加临床教学实践的医学生和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的医学毕业生, 应当在执业医师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有关医学生、医学毕业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这不,南山一口腔门诊部就因为
临床实习生单独开展医疗活动被罚
一起来看看是咋肥事
案件回顾
此前,南山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海大道某口腔门诊部进行现场检查,该口腔门诊部现场出示了《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机构执业资质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显示诊疗科目:口腔科 (牙椅13台、含口腔种植专业) /医学检验科(协议)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
实习医生接诊患者
并开展诊疗活动?
执法人员在该口腔门诊部其中一间VIP诊室内,看见一名身穿蓝色衣服的男子正准备为患者进行局部麻醉。
经调查询问,穿蓝色衣服的男子叫蓝某,为该口腔门诊部实习医生。蓝某接诊了患者朱某,并诊断朱某患“牙髓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蓝某正欲为朱某开展根管治疗。

执法人员在深圳市卫生监督管理系统上 未查询到蓝某任何执业信息。 随后,要求该口腔门诊部提供“医师”蓝某的执业医师相关资格证书和患者朱某的病历复印件等。

该口腔门诊部负责人表示蓝某刚毕业,尚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仅能提供医学院的《毕业证书》。 并承认蓝某未在注册医生指导下单独给患者朱某开展了医疗活动。
违法事实
该口腔门诊部使用 非医疗卫生人员 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卫监部门给予该口腔门诊部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实习生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卫监部门对该实习生蓝某予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请注意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第(十二)项 :
医疗卫生人员(含境外医疗卫生人员),是指按照规定取得医师、护士(师)、药师(士)、技师(士)、康复治疗师等相应资格或者职称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因此,未取得相应资格或者职称的医学生不属于医疗卫生人员。
以及根据《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 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
第七十九条第(七)项
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使用非医疗卫生人员开展执业活动。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医师行医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条第(三)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三)违反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按照每使用一人五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
但案件并没有到此结束
这家口腔门诊部还藏有“高手”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
未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案件查办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患者的牙片资料是由该口腔门诊部工作人员李某拍摄。经查实,该口腔门诊部 未能出示李某的《放射工作人员证》材料,承认没有给李某办理。
该行为违反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卫监部门责令该口腔门诊部限期改正。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一款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三十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
为市民拍片的工作人员
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上岗的
一起来看看
放射工作人员的“门槛”
↓
放射工作人员
职业健康管理重点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