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据浙样红TV报道,近日,警方接到杭州三墩美团单车工作人员报警,称其单车被哈罗单车工作人员运到城西、临平、下沙、海宁等偏远处。
经过警方询问,哈啰单车工作人员解释称:“因为这块区域的城管投诉比较多,公司要求两家的单车都要清理,我们和美团也有合作,所以把哈啰和美团一起清运了。”
在回应哈罗自行车工作人员的回答时,美团表示根本不是这种情况。尽管过去有合作,但每个单车都是各自清除,另外自行车莫名其妙地消失,已有很长时间了。

最后,在派出所,双方负责人表示,目前共享的自行车管理模式是他们管理自己的房屋,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和监督。但是,当天,哈啰工作人员在没有得到城管的示意下,擅自将美团单车拉到了其他的地方。最后,双方表示将再次去城市管理部门澄清职责和操作程序。
美团哈罗共享自行车的出现为人们的旅行带来了很多便利,但与此同时,出现了许多不文明的现象,例如私人占领和车辆毁坏。请注意:请勿在共用自行车上放置私人锁。
一、【法制普法】: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导致他人无法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公共财产权或者供应商财产权的侵犯,同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其涉及金额较小,无法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但是其行为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其情节,可以由公安机关酌情对其依次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法智普法】有关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条款: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有关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条款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力暴**、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力暴**、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力暴**、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力暴**、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群众*力暴**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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