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唐大杰
出品 | 搜狐智库
编辑 | 郑青春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长,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2020年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但灵活就业者参加职工医保的人数仅为4853万人。
如何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保,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对此,搜狐智库连线了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唐大杰。
唐大杰表示,在我国经济发展承受多重压力,疫情反复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发展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促进灵活就业,是应对经济形势的重要策略。但由于劳动制度的僵化,目前仍存在诸多制约共享经济、平台灵活就业的制度因素。
“现有的社保制度要求就业者要有固定的劳动关系,但灵活就业者通常在多个平台上获得工作机会,不会固定在一家公司,一个平台上。以外卖骑手为例,2021年平台调查显示,超过40%的骑手同时在两个以上平台接单的情形。如何将社会保险的履行责任分摊给多家平台企业?这个难题暂时看不到答案。”唐大杰说。
唐大杰指出,灵活就业者参保低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灵活就业者并不固定在一个平台上工作,也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没有约定的工作期限。 平台企业介于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是交易信息的提供者、交易的撮合者,平台企业也只从交易中获得类似于信息服务费的中介费用。因此,平台企业与灵活就业者并非固定的劳动关系。
据调查发现,灵活就业人员不仅社会保险参与率低,而且对社会保险各险种、各类别的知晓率极低,相对于参加社会保险,他们更愿意获得当期现金收入。其原因是:现有的社会保险费率高,而且在跨地区转移接续、执行待遇标准方面存在坚硬的障碍,大大降低了企业和参保人的遵从度。
第二,灵活就业者参与社会保险,还存在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限制。 灵活就业者如果是农业户籍,他们一般只能参加户籍地的居民社会保险。就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而言,根据跨省异地就医的规定,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的结算、报销目录和报销比例都存在地区间差异和户籍差异。对于异地工作的灵活就业群体,其社会保障参保与待遇享受困境尤为明显。他们与当地的其他就业群体相比,既有社会风险应对机制的缺失,又存在社会保障公平性的不足。
外卖平台的业务通常分布在全国各地,因此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会受到来自各地各层级政府的监管或治理。鉴于平台企业的全域性特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管辖权无法覆盖全域,地方立法的地区有效性和平台治理的全域性之间天然存在矛盾。如果平台适用了某一地区的立法或者监管方式,在其他地区又会面临迥然不同的立法或者监管思路,这意味着平台治理就会出现一地一策的结果。这是平台企业难以承担的制度困境。
唐大杰表示,灵活就业者与平台企业不能简单认定为劳动关系。平台经济是解放生产力的新经济模式,是新时代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方向。现有的社保产品和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灵活就业群体,不能适应社会活力,不能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需要用改革的思路解决新问题。为保障灵活就业群体的利益,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他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社保可及性
建议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城乡居民保险时应不受户籍限制,可以就地参保。
在需求最为迫切的工伤保险上,应设置独立于社保基金的职业保障体系,采用按天缴纳、日付月结的缴纳方式,劳动一单就有一单的保障。
在医疗保险上应尽早设立方便异地买药就医和报销结算的医疗保险方案,并根据灵活用工的群体特征为其提供补充医疗险种。
提升养老保险的可携性,尽快实现养老保险的无障碍全国转移接续。
2、提供普适的商业保险
平台企业与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合作设计符合灵活就业、行业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据报道,已有某些平台为骑手购买商业保险,骑手或其签约主体每天支付3元左右即可享受保险金额60万元——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或者第三者责任险。
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将参加此类商业保险认可为已参加职工社保。
3、地方政府的创新
在平台经济发达、灵活就业人口众多的地区,地方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财政保障,由社保部门根据行业特性,为灵活就业者提供工伤、医疗保险的特殊制度安排。比如2020年有的省推出具有社保功能的特别工伤保险,平台经营者可以通过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形式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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