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

那么如何办理劳务派遣单位变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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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是由本许可机关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单位已经发生涉及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注册资本等公司登记事项的改变。
2.劳务派遣单位拟变更住所在许可机关辖区外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许可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决议
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5、经办人身份证明或社保卡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7、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8、验资机构出具新的验资报告或者新财务审计报告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载下**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同意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
办理人:事项经办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办理结果:提出审查意见
三、决定
办理人:审批负责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1、对符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业务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对不符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业务条件的,提出复查意见或者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结果:
1、对符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业务条件的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送达回证》
2、对不符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业务条件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障综合业务15号窗口(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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