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可以缓刑吗 (缓刑期间酒驾撤销缓刑会减刑吗)

被判处缓刑的行为人能否减刑?相对在监狱服刑的行为人,缓刑考验期内,有些人认为行为人的刑罚相对较轻,没有减刑的必要;不同意见则认为缓刑也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措施,既然实体刑能够减刑,那缓刑考验期内也应当具有减刑的可能。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减刑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十三条 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根据该司法解释,缓刑考验期呢存在减刑的可能,但是缓刑减刑的条件比较严格,法律规定限定在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而根据法律规定,重大立功表现具体认定时,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有以下几种认定情形: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据公开信息显示,缓刑考验期内被减刑的相关案例列举如下:

1、罪犯A在社区矫正期间,于某日,在某县发现一名与某县公安局发布的悬赏公告中的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B高度相似的人员,立即将该情况电话汇报给司法所所长,由司法所所长将该情况通报给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赶至现场并在A的积极配合下对周边村落进行排查,于当日16时许将犯罪嫌疑人B抓获。县司法局认定罪犯A有重大立功表现,据此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请对罪犯A减刑的建议。

2、某日,C送外卖途经某大桥时,听到有人高喊:“有人跳水了,快来救人啊!”C毫不犹豫地跳入水中,将落水女孩救上岸,随后拨打120和110电话,待警察到达现场后,他才匆匆离去继续工作。

几天后,C听说自己救人的行为可以减刑,便向辖区司法所报告,但事发时临近午夜,行人较少,沿途监控也看不出更多细节,落水女孩和见证人也都没有找到。因此,无法为C提请减刑。

检察官查明上述情况后认为,如果C见义勇为的行为属实,应当予以鼓励和提倡,检察机关有责任为其补强证据。随后,检察机关经过工作在视频中发现了C在现场的25秒短暂镜头。

这一关键证据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足以证明C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减刑。

结合以上法律规定,相关减刑案例,总结来说缓刑考验期内的行为人,若有重大立功情节,相关执行机关(司法所)可以报请缓刑考验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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