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的基础概念 (中国哲学从先秦到现在的发展)

一、“本体”的解释

“本体”一词,是由中国古哲人表达“本”与“体”两者含义的合成。

《周易·系辞下》曰:刚柔者,立本者也。又曰: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

语译:道之本的阴阳者,是立本者也;而“阴阳者之本”的阴阳双方通过“阴阳行为原则”之德之势之气,推动“阴阳者之本”生化“阴阳者之体”的道之体。

“本体”、“道之本体”或“宇宙本体”中,我将“道之本体”和“本体”这两者的含义进一步加以区分:

1、“道之本体”的含义

道之本体是指“道之本的阴阳者”与“道之体的阴阳者”这两者含义的合成;或者说是“宇宙之本”与“宇宙之体”这两者含义的合成。道之本体,也统称为“道”。那么,“道”、“道之本体”也就是宇宙“本与体”或宇宙本体。至于宇宙本体的通行概念,是专指宇宙万物的本原,在本讲座中不作为主题,但也会用到。

针对宇宙而言,宇宙是时间与空间共同存在的概念。先秦时期初见于《尸子》云:“上下四方曰宇,往古来今曰宙。”这就是空间与时间的总称。

针对老子的“道”,分别有:

老子的“道之体”:是指宇宙从诞生起一直演进发展到今天的宇宙。也就是说,是“时间、空间、有体的物质”开始“有”的产生,并一直演进发展到今天的宇宙。那么,“道之体”也就可以称之为“宇宙”、“有宇宙”、“有体宇宙”、“宇宙之体”、“阳宇宙”或“明宇宙”。

老子的“道之本”:是指宇宙诞生之前,没有时间、没有空间、没有物质之体的前宇宙。那么,“道之本”也就可以称之为“无宇宙”、“无体宇宙”、“前宇宙”、“宇宙之本”、“阴宇宙”或“暗宇宙”。

没有时间,就是无限的时间;没有空间,就是无限的空间;没有物质之体,就是无限无体的物质基因,或无限无质量的物质基因。

那么,没有时间、没有空间、没有物质之体的“无宇宙”,就是“有宇宙”诞生之前的“无限时间、无限空间、无限无体的物质基因”的“无宇宙”。其中,无限无体的“物质基因”,中国古哲人称“她”为:无形无体的“精”、“精气”、“元气”、“阴阳二气”。

老子的“道”或“道之本体”、“宇宙本体”,其本质的含义,是指“道之本与道之体”或“宇宙之本与宇宙之体”之合。那么,“没有时间、没有空间、没有物质之体的无宇宙”的“无”,逐步地演进“有时间、有空间、有物质之体的有宇宙”的“有”开始产生,此时相对应的孕育宇宙诞生初始的时空,老子称之为“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的“母”或道之“谷”或“谷神”;其中,“天下”即为“有宇宙”、“宇宙”。

2、“本体”的含义

在“有宇宙”中存在“多”。那么,本体,在“有宇宙”中是指事物的主体或自身,事物的来源或根源。

本体,在“无宇宙”中只存在“一”,而且是专指“无限无质量的物质基因”之“精气”之间的关系,即无限无质量的“精”是“气”的本体,“气”依存在“精”之中。其中,无限无质量的精(坤元)内在的存在阴阳双方,气(乾元)是阴阳双方之间依存的阴阳之气。

註:气,是指阴阳双方纠缠相抱的元势,属于阴阳双方的精神之势之气;2500年前中国古哲人称谓的“气”属精神范畴,其概念在当下可以称之为哲学概念(广义),而不是近代物理学中“气”的概念(狭义)属物质范畴,我们不要混淆。

如:在有体宇宙中存在各种物质元素的统一体。那么,物质元素的统一体中原子核与外围的电子数组成阴阳的双方之精,是物质元素统一体内的物质世界;而物质元素统一体内的精神世界就是阴阳双方产生的“斗争之和谐”的阴阳之气之势。所以,物质元素的“阴阳双方之精”是“阴阳之气”的本体,“阴阳之气”依存在“阴阳双方之精”之中而共同存在,也就是说,微观物质元素中的物质世界之“精”是精神世界之“气”的本体,精神世界之“气”依存在物质世界之“精”之中而共同存在。阴阳之气的“气”,在物质元素统一体中是指“引力势、电磁势、核势、弱作用势”之合之势的精神能量。若阴阳之气不存在,说明该元素统一体已经解体(核裂变)。

又如:夫妻双方组成一个家庭的统一体,而这个家庭内的物质世界就是阴阳的夫妻双方;那么,这个家庭内的精神世界就是夫妻双方产生的“斗争之和谐”的家庭风气。所以,“夫妻双方”是“家庭风气”的本体,“家庭风气”依存在“夫妻双方”之中。也就是说,夫妻双方与家庭风气共同存在。若家庭风气不存在,说明这个家庭的统一体已经解体,夫妻双方离婚就转变为各自独立的男人和女人。

二、“阴阳”的解释

中国古哲人所称谓的“阴”与“阳”是表示阴阳双方的特性,即阴阳之性。而且,阴阳之性,源自于宇宙之本之性。因为,“宇宙之本之‘一’的性”生化“宇宙之体之‘多’的性”,即“一”之“性”与“多”之“性”有辩证统一的哲学关系,也就是以一个终极性的概念去解释世界的统一性的哲学概念。

宇宙之本之“一”的阴阳之性,就是宇宙万物之“多”的自然之本性。阴阳属性或自然属性在哲学范畴反映的是最为普遍性与最高抽象性的概念,也就是反映宇宙万物的统一性之属性的理念,并作为概念使得多种多样的现实,能被引导到这个作为共相之性的理念上面,并且通过阴阳之性而被认识。

中国古哲人认为宇宙万物都有阴阳属性,而且阴阳属性就是宇宙万物共相之性。

老子曰: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

老子说:宇宙万物都有阴阳属性,并且阴阳的行为是同性相斥、异性相抱(相抱包含相吸,相抱的概念具有哲学的广义,而相吸的概念是科学的狭义)之特性,而且阴阳双方的行为原则是“斗争之和谐”的行为原则,即“冲气以为和”。

“阴阳双方的行为原则”或“阴阳行为原则”,也简称为“阴阳原则”。

阴阳的哲学概念或者是理念,在西方哲学那里,可以解释为“共相的理念”。黑格尔曾经提出,体系化的哲学理论,他说:“作为一个体系,需要有一个原理被提出并且贯串在特殊的东西里面”,“全部被认识的东西必须作为一种统一性、作为概念的一种有机组织而出现”;他还针对人们经常发生错误的、哲学的“理念”,做出这样的解释:“要这样来理解那个理念,使得多种多样的现实,能被引导到这个作为共相的理念上面,并且通过它而被认识。”

正因为,西方哲学始终没有认识到“阴阳”是万物的共相之“性”及其概念,进而使得西方哲学也就无法去认识、解释“上帝”与“上帝”的行为原则。即,西方哲学无法认识到“上帝”之“一”的“性”去解释世界的统一“性”。

我在这里特别指出:

1、中国古哲人建构的阴阳学说,不是中国古哲人“主观”的两分法学说,也不是中国古哲人“主观发明”的一种认识基模和解释工具。

2、更不能说,阴阳学说的思想内核,是关于“矛盾对立面” ,以及阴阳学说是以“阴阳”这种“辩证矛盾”的概念、范畴形式为逻辑,这种狭义科学化的、不正确的表达。

3、“阴阳原则”不是“矛盾原则”相互对立、相互孤立的概念,也不是“阴阳对立”等于“矛盾对立”的错误概念。

中国古哲人建构的阴阳学说,是解释宇宙本体存在阴阳之性之真理的学说。客观的阴阳及阴阳行为原则就产生于宇宙本体之中。因此,阴阳属性是宇宙万物的属性,阴阳行为原则是宇宙本体生化万物最高的行为原则,也就是宇宙万物的行为原则。因此,客观事物存在阴阳属性及其概念,以及事物的“阴阳”产生“矛盾”运动,矛盾运动依存在阴阳对立统一的变化和发展之中。

阴阳原则在哲学范畴的解释:阴阳双方在统一体中,由阴阳双方产生“斗争”行为之形式,依存在阴阳双方“和谐”之目的之中,使得阴阳双方在统一体中展现的现象在逻辑上共同存在为“真”。

阴阳原则,反映阴阳双方在统一体中是“斗争之和谐”的行为关系,也就是反映事物的对立统一的哲学关系。那么,阴阳原则,就是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中,把“矛盾”规定为反映事物的对立统一的哲学关系。在这里,我把客观存在的“阴阳原则”,就等同于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中的“矛盾原则”。进而,将阴阳原则中阴阳双方的斗争行为,称之为矛盾原则。这也就是说,阴阳是矛盾的本体,矛盾依存在阴阳之中。

在这里,我也把客观存在的逻辑矛盾原则纳入哲学范畴。

逻辑矛盾原则在哲学范畴的解释:矛盾双方在统一体中,双方是“斗争”的行为关系,双方是相互否定对方;并且矛盾双方在统一体中展现的现象在逻辑上不能同时为“真”,也不能同时为“假”。

正因为,宇宙本体的行为原则之德,就是阴阳原则。所以,阴阳的普遍性,才有矛盾的普遍性,而且矛盾的普遍性,依存在阴阳的普遍性之中。只有当,“阴阳原则”的阴阳双方在统一体中,双方的斗争之形式,是为了破坏“和谐”为目的,促使“阴阳原则”中的“和谐”消失,此时的“阴阳原则”就转为“逻辑矛盾原则”。所以,“逻辑矛盾原则”是“阴阳原则”中的极端特性。

“阴阳”是“矛盾”化生的本体,是“矛盾”的化生基础,即所谓“矛盾”依存于“阴阳”并化生于“阴阳”,没有“阴阳”则不能化生“矛盾”,“矛盾”产生有赖于“阴阳”行为的体现。“矛盾”是“阴阳”斗争行为功能的体现,又是“阴阳”的和谐行为发展提高的动力源泉,即所谓“阴阳”依赖于“矛盾”而又化生于“矛盾”。所以,“阴阳”中的“矛盾”,它们之间存在着既相互资生又相互促进发展的辩证关系。

这也说明了,宇宙本体的“阴阳原则”中客观不存在阴阳双方在统一体中相互是绝对的、孤立的、任意的“自由”。

最为普遍性及最高抽象性的“阴”与“阳”包含了:

“负”与“正”、“0”与“1”、“下”与“上”、“暗”与“明”、“左旋”与“右旋”、“收敛”与“升华”、“月亮”与“太阳”、“雌”与“雄”、“静”与“动”、“弱”与“强”、“柔”与“刚”、“冷”与“热”、 “弱国”与“强国”,以及“精”与“气”、“夫妻”与“家庭风气”、“族群”与“社会风气”、“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等等,这些词组的意义。

虽然,“阴”与“阳”所描述的事物对象不同,但其意义是在表述事物所具有的自然属性与共性。如,物质存在不同层级,从低级到高级有物质元、物质元素、化合物、微生物、植物 … 人类,都存在阴阳属性。

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属性,是指事物或现象存在属性对应,形成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交感的统一关系,是从具体的事物或现象中抽象出阴阳属性的概念。事物或现象的属性只有处于同一层级,才能规定其阴阳属性。不在同一层级的事物或现象是不能以阴阳来标示。如,黑天与男人、女人与白天,都不属同一层级、同类的事物或现象,因而不能区分其何者为阴,何者为阳。

比如:采用“负正属性”的称谓,那么,这种称谓是科学的称谓,内涵是科学属性的表达而个性。采用“阴阳属性”的称谓,那么,这种称谓是哲学的称谓,内涵是自然属性的表达而共性。

如形象地说:“负正属性的电荷”可以表达成“阴阳属性的电荷”,即“阴阳属性”涵盖了“负正属性”。那么,男人属阳性,女人属阴性,就不能说男人带正电荷属正性,女人带负电荷属负性,即“负正属性”不能涵盖“阴阳属性”。所以,男人属阳性,女人属阴性的称谓具有哲学性的普遍性,当然就具有科学性。所以,阴阳属性的表述是哲学范畴概念,具有普遍性、绝对性;负正属性的表述是科学范畴概念,具有狭义性、相对性;其两者有根本区别,不要混谈。

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关于“道之性”与“道之德”,以及“天人合一”的关系问题,其学问是针对“自然的行为和目的”与“人类的行为和目的”相统一的学问,简单说,也就是研究事物发展普遍规律的学问。进而中国哲学,所给出的哲学概念都具有普遍性、绝对性、抽象性。这也就是,我在这里特别指出说明。

中国哲学特有的概念范畴(五)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