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中国市场以来,迪士尼可谓在电影、文旅、商业零售等各方面发展,还为中国市场专门打造了迪士尼英语这一教育业务,如今迪士尼英语这一教育业务即将停止。在迪士尼版图之中,受疫情影响的不止迪士尼英语。此前迪士尼已经历高管大减薪、乐园全关、电影撤档、举债度日、股价暴跌等至暗时刻。随后更是被爆出停止支付10万名员工的薪水,以节省开支,被推上风口浪尖。
6月22日,迪士尼方面表示,在过去几年,其注意到消费者偏好的改变,更多消费者倾向于在线学习体验,而全球疫情更是加剧了这一趋势,家长对恢复面对面的课外学习课程存在诸多顾虑,全国迪士尼英语中心自2020年1月以来一直未开放。经过慎重考虑后,公司决定将不再重新开放迪士尼英语中心。
华特迪士尼公司亚太区消费品、游戏和出版执行副总裁马豪世表示:“经过慎重考虑后,公司做出艰难决定,将不再重新开放迪士尼英语中心。我们向迪士尼英语的所有学员、家长和我们的员工致以诚挚的感谢。我们确保会为每一位迪士尼英语学员家庭退还剩余的学费,并会照顾每一位受影响的员工。”
全球闻名遐迩的迪士尼,全称为The Walt Disney Company(华特迪士尼公司),取名自其创始人华特·迪士尼,是总部设在美国伯班克的大型跨国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娱乐节目制作,主题公园,玩具,图书,电子游戏和传媒网络。资料显示,迪士尼英语(英语:Disney English)是华特迪士尼(Walt Disney)公司直营的培训品牌,也是迪士尼国际出版社迪士尼学习部门的子公司。由于小编水平有限,不聊迪士尼公司了,聊聊其员工补偿涉及的那些税费问题吧。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与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个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个人平均工资越高、工作年限越长,离职补偿越多)。但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怕补偿太多,给了金额和补偿年限的最高限制)。
那么企业支付的这笔离职经济补偿该如何进行税费处理呢?
一、个人所得税处理
(一)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并非个人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表在下图),计算缴纳个税。
案例:2020年1月,A公司因增效减员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28万,张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万元,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万元。则张某应该就该项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解析: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超过3倍以上数额的一次性补偿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部分:50 000元×3=150 000元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280 000元-150 000元=130 000元
计算应纳税额:130000×10%-2520=10480元
所以,张某取得的28万元补偿金应缴纳个税10480元,由单位代扣代缴!

(二) 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个人部分的三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 财税[2001]157号文件同时也规定,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宣告破产,职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福利,无论是哪个部门的人员,会计处理借方均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而不是计入资产成本进行资本化,贷方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等相关科目。
2、离职经济补偿能是否属于“合理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工资薪金列举不包括离职补偿金,离职补偿产生的原因是终止雇佣而不是为获得职工的服务。
会计处理中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虽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范畴,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的基数。
该问题解答也可参考:
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0年4月》 发布日期:2020-05-19
3、离职经济补偿金如何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规定:“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离职员工虽然已经不是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人员,但发放的离职补偿是因为其在公司任职而发生的,应作为与员工任职或受雇相关的支出,在实际支付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计提而未支付的离职补偿金不得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