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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民
省十六运会第三阶段赛事及闭幕式
将于2023年3月4日至3月18日
在玉溪市红塔区举办
在此期间
在云南玉溪高原体育运动中心
为中心半径2公里周围区域
划定临时空中管制区域
禁飞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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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第三阶段后续赛事及闭幕式期间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云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十六运会”)第三阶段后续赛事及闭幕式将于2023年3月4日至3月18日在玉溪市红塔区举办。为确保省十六运会第三阶段后续赛事及闭幕式期间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障现场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禁飞时间: 2023年3月5日08时至3月18日24时。
二、无人机禁飞区域:
云南玉溪高原体育运动中心为中心半径2公里周围区域划定临时空中管制区域。
三、禁飞无人机类型:
管控期间管控区域内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小慢”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和放风筝、气球等可能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
临时禁飞期间,如有飞行需要,应当向南部战区空军航管处申报批准,并向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书面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进行起降、飞行活动,所有活动必须听从指挥。
临时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低小慢”航空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负。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2023年3月2日
编辑 | 李海燕
责任编辑 | 叶瑞丽
审核 | 龙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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