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在美国成功上市的拼多多,连日来一直陷入“山寨”漩涡。拼多多平台上的产品以便宜著称,卖便宜货本来没什么问题,但拼多多不仅卖便宜货,还是卖“山寨”便宜货。据《新京报》记者报道,在拼多多平台“碰瓷”大品牌的商家,大多不止提交申请了一个商标。例如,“创维e家”背后的公司提交申请了“乐视佳”、“海信维”等11个商标,“小米e家”的生产厂家提交申请了6个商标。拼多多的“山寨”泛滥引起不少消费者及商标权利人的投诉举报,近日,创维电视、作家郑渊洁等相继发出维权声明,国外的官司诉讼也开始纷至沓来,引发了一场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大讨论。
本期虎知商标法沙龙就拼多多事件展开讨论,主持人王国浩老师(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与嘉宾后文芳(律师)、刘嘉熙(律师)、刘强(律师)、黄阳阳(律师)、赵虎(律师)就以下问题发表了观点:
1.拼多多的商业模式为什么备受诟病?拼多多在美国遭遇集体起诉被冤枉了吗?
2.拼多多销售的山寨、傍名牌产品是否系侵权*冒商假品**?
3.对拼多多上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商标权利人如何维权、有哪些难点?
一、拼多多的商业模式为什么备受诟病?拼多多在美国遭遇集体起诉被冤枉了吗?
拼多多的商业模式
王国浩老师表示关于拼多多模式,有人说是仿品集市;有人说是假冒集散地;有人说是低价爆款;有人说是超高性价比;有人说是社交拼团;有人说满足了“五环外”需求;有人说是四到六线城市消费者的狂欢;有人说是经济增速下行的必然;有人说抓住了“微信人口减去淘系人口”的空白并充分利用了微信社交链;有人说用拼单聚合订单、反向整合供应商规模化定制、降成本后带来低价;有人说是拼多多创始人黄峥学了师傅段永平的电视广告之道,他还是个技术天才一路有贵人相伴……
个人理解拼多多的模式,是通过社交化、娱乐化、智能化、个性化商品推荐,为消费者匹配满足个性化需求商品的平台模式。
黄阳阳律师介绍,拼多多的商业模式简单地来说就是“低价”加“拼团”,一方面以低价策略吸引三四线城市以下的价格敏感型用户,另一方面依靠用户社交圈推广商品和服务。依靠聚集一定数量的用户进行薄利多销,从而实现商家与用户的双赢。
薛永谦律师认为拼多多抓住国人两个弱点,一个是喜欢品牌,另一个是喜欢便宜,也就是喜欢物美价廉。办不到物美价廉的时候怎么办?就买山寨!
拼多多的商业模式为什么备受诟病?
黄阳阳律师认为拼多多的模式本身是一个不错的商业模式,之所以受到诟病是因为平台上存在大量“傍名牌”,即侵犯其他企业商标权的商品,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突出。据天风研究所零售团队统计数据,从拼多多平台截至7月27日的30个交易日中,家电品类销售额排名前100的SKU(库存量单位,可以是盒、件、箱等)来看,在家电销售额排名TOP100的商品中,前30个交易日的交易额合计7923万元,销售量13.71万台;涉嫌假冒品牌的商品共39个,该39个品牌销售额合计占比57.82%,销售量占比63.37%。这种情况无论对政府、其他企业还是社会公众来说都是无法容忍的。朱立新律师认为,拼单的模式本身没有问题,“低价”加“拼团”本身也没问题,只是“傍名牌”等广泛涉嫌仿冒的行为被人所诟病,问题就在于山寨,也就是仿冒的问题。刘嘉熙律师也认为模式本身并没有问题,而且类似的商业模式苏宁和京东最近也上线了,只是作为平台,不能忽略了对质量的把控,避风港原则也并不应该是万能的。
赵虎律师认为关键还是拼多多商业模式是否从娘胎里出来就有问题,或者说这种商业模式是不是肯定会山寨横行。比如“拼团+低价”这种基本的商业模式,如果全部都是正品的话,能否实现呢?如果全部都是正品的话也可以实现,那么这种商业模式本身没有问题,是拼多多操作的问题;如果说这种商业模式一定会有山寨货横行才能实现,那么就是模式本身有问题,不符合现阶段商业发展规律,必定通过山寨货才能实现。
黄阳阳律师认为物美价廉的商品是可以存在的。广大农村地区的消费者并没有很强的品牌意识,只要商品外观漂亮、质量好,是会有销路的,不一定非要傍名牌,只是用户的积累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比如网易严选就是自主品牌,也做的不错。刘嘉熙律师介绍美国有个网站叫brandless,号称美版拼多多,价格低、质量优,已经拿下了2.4亿的投资了。
胡亚鹏律师表示在拼多多投诉申诉时间长,就是拼多多在维护假货商家的表现,而且下架后,不会对商家店铺的权重有影响,也就说拼多多不会处罚商家。拼多多有时候也会靠罚款盈利,好多商家血本无归。朱立新律师则认为拼多多基本上不会靠罚款盈利,而相反,更是在默认地鼓励商家仿冒造假,所以才可能山寨产品在平台上如此盛行。否则,对于明显仿冒侵权的产品,拼多多作为平台方完全可以做到上线之初就扼杀掉的。
黄阳阳律师表示,拼多多作为一个新生的电商平台,为了能够吸引商户入驻,通常会放低商户入驻的门槛。据媒体透露,此前拼多多入驻商对品的商标审核要求较低,只要获得商标受理通知书即可,因此很多“傍名牌”的商品即使没有获得商标注册,也能在拼多多上销售。这应该是拼多多山寨集中的主要原因了。王国浩记者表示注意到拼多多开店规则显示,除个人店和普通店外,在拼多多开设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仅需要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资质审核的证明书。
赵虎律师指出,商业模式的问题并非法律上一定要讨论清楚的,法律上更着重于就事论事,只就已经发生的行为来研究其法律后果。拼多多在具体的商业运作中,留了“后门”,这个“后门”可以导致假货横行,所以拼多多不能主张避风港原则。这个后门就如黄阳阳律师所说,把商标通知书作为品牌要求,那么商标通知书基本上注册任何商标都能拿到,哪怕这个商标有一定名气的。
拼多多在美国遭遇集体诉讼是被冤枉了吗?
关于集体诉讼黄阳阳律师表示根据查询资料显示,美国集体诉讼针对的并非拼多多售假的行为,而是以拼多多发表了严重失实或误导性的声明、或并未披露相关信息为由提起——比如受到工商局调查的信息,但拼多多可能涉嫌未将这一信息披露给投资者,隐瞒了可能帮助投资者避免损失的信息。事实上拼多多在其招股说明书上披露了其面临的经营风险,如对平台经销商资质监管不力、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较多、雇员接受商家贿赂等等。如果法官认为拼多多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那么基本上很难因为这一条被告倒。
王国浩记者提问,在中国是否可以提起类似诉讼?赵虎律师表示,集体诉讼是美国同行的一个优势,在中国很难发起集体诉讼,理论上有,实践中法院很提防,也不支持。因为拼多多在美国上市,所以美国律师发起的代表投资者的集体诉讼;同理,如果拼多多在美国经营,估计美国律师早发起代表消费者的集体诉讼了。黄阳阳律师指出,如果是购买了拼多多股票的中国的相关投资者也可以向组织集体诉讼的律所提供信息。刘嘉熙律师表示,拼多多在美国上市,中国投资者可以联系美国律所维权。杭州赵律师表示很多地方司法局、律协要求律师接受集体诉讼的案件前必须上报后才能正式接受委托,第一步很难迈出。
赵虎律师表示拼多多这种方式销售货物,即使卖了假货,消费者也很难起诉,因为标的太小,没有动力,也没有时间,还要请律师,还是算了吧。顶多给消费者协会打个电话,估计都不愿意亲自去一次消费者协会的。除非,因为假货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其他财产损失,值得打官司了。所以这类的案件真的适合集体诉讼,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减轻消费者的负担,我们律师不能发起,因为我们不能挑起诉讼,但是消费者协会可以,就看看消费者协会是否有这个意愿了。
二、拼多多销售的山寨、傍名牌产品是否系侵权*冒商假品**?
黄阳阳律师指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拿“创维e家”来说,该商标使用在电视机产品上,且该商标的显著性部分和知名电视品牌“创维”完全相同,非常容易使得消费者认为是由同一家企业生产,从而导致混淆,平台上其他“傍名牌”的产品如“索尼新品”、“小米e家”等性质也一样,因此生产、销售此类产品,完全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第(三)款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情形。
王国浩记者提问,如果拼多多平台上相关经营者持有合法注册商标呢?假设“小米新品”是获准注册的商标,那么小米该如何维权?赵律律师认为这种假设有一定道理,有的的确会有获准注册的情况,比如在某个知名品牌商品没有注册的领域注册了商标,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先打商标无效的案件,再打侵权诉讼了。因为人家是有商标的,也就是合法的。后文芳律师认为行政和司法途径可以并行,一方面向商评委主张无效,一方面提起民事侵权。王金华律师认为两个注册商标之间的纠纷,首先选行政部门处理,诉讼一般会不予受理。除非另一方突出使用小米字样。并不是使用了自己的注册商标就不会侵权,要看你是怎么使用的。黄阳阳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一般不太会发生,即使获准注册也一定是在其他商品类别上,商标局把关还是很严格的。但是如果真实存在,也可以提起商标侵权之诉。
薛永谦律师认为拼多多在美上市给知产保护是一个很不好的开端,被诉讼是咎由自取,后面也还会有更多的诉讼。
三、对拼多多上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商标权利人如何维权、有哪些难点?
王金华律师认为不能很有效的避免,只能是事前预防事后及时处理。
刘嘉熙律师认为首先是要组建强大的法务团队,及时投诉要求删除,并准备诉讼。
黄阳阳律师建议加强侵权侦测,发现问题及时发律师函、举报、诉讼等。另外在宣传上也可以强调一下自己的注册商标,生产玩具的乐高公司就经常在广告上注明“lego”是注册商标。
薛永谦律师提出证据保全也很重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王金华律师也表示想要维权,固定证据最重要。
后文芳律师表示要做好商标公告监测,发现初审,扼杀在源头。
刘嘉熙律师建议寻找律师,一起研究个有利的管辖地。拼多多就有约定管辖的,但是各个法院认定不一样,有的认为有效有的认为无效。
对此薛永谦律师认为针对于涉及互联网侵权,还是采取宽泛管辖比较好。赵虎律师指出,北京正在成立互联网法院,作为管理涉及互联网案件的一审法院,以后可能此类案件都要由互联网法院管辖了。黄阳阳律师表示互联网侵权管辖现在很多法院都不接受仅仅以收货地作为管辖地了,今年开始上海不少法院都拒绝立案。
关于赔偿额问题…
薛永谦律师建议尽量保全多的侵权证据,维权票据尽量准备正规的。如果主张更高的赔偿额要给法官提供高赔偿的判例,把侵权所得和自身损失惨重作为重点。
参考法条: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