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的规定 (关于劳务派遣人员清理)

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8个常见问题,关于劳务派遣的说法正确的

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的一种行为。

劳务派遣公司具有职业介绍功能,是向劳动者推荐介绍工作,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的机构。随着形势的发展,劳务派遣公司不仅扮演着劳动力市场中的中介角色,而且成为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业务是2000年后我国人才市场开办的一项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它既可以向本地也可以向外地派遣劳动者;可以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也可以向企业派遣劳动者。

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该用工单位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二者之间的关系属民事行为,由民法和合同法调整。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劳务派遣公司从事的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法中所称的用人单位,所以说,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动者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

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服务了劳动者,服务了用工单位,但我认为劳务派遣是一种畸形的用工形式。因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但因为用工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是“有劳动没关系”的实际劳动关系。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属于“有关系没劳动”的形式劳动关系,只有将它们三者结合起来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再比如,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招用工作人员,同工不同酬,就业时限不定,随意解约等等,劳动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劳务派遣,这种畸形的用人方式,随着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随着机关事业单位选人进人机制的完善,希望它快快泯灭!

高校毕业生就业季即将到来!奉劝正在求职的大学生,要么参加国考、四级联考,要么留意各地的事业编招聘,要么直接参加企业招聘签定劳动合同,实现就业。宁可待业,也不通过劳务派遣这一途径就业!

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8个常见问题,关于劳务派遣的说法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