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应届生身份如何界定 (如何和用人单位说保留应届身份)

一年一度的大学生毕业与就业季又即将来临。相关大学生“应届生”身份的界定和以“应届生”身份进行国考、省考等问题,是大家普遍关心的大事,现将从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chinagwy.org)摘录整理的内容分享给大家,希望能起到帮助大家(特别是广大农村家长和孩子们)的作用。

第一、如何界定“应届生”与如何保留“应届生”的身份。

通常我们把当年毕业的学生视为“应届生”。但大学“应届生”的界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

1、当年毕业的“应届生”。

1)、是指学习期满,学分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正常毕业的大学生。一般来说,每年的6--7月份正是大学生的毕业季。

2)、在“应届生”中,还有的是延时毕业的大学生,也被认定为“应届生”。比如,因学习成绩不过关,后通过参加毕业清考,修满学分并取得毕业证书的,而延时到9--10月份毕业的;还有一种是延迟学制的大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当年毕业的。

2、与当年毕业的“应届生”相对应的是“往届生”。在这些学生当中,还有一批特殊的“应届生”(有的把这类学生叫做“普通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这样的“应届生”是指,已经拿到了毕业证书,但在毕业两年之内未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第二、“应届生”界定清楚后,就涉及到一个如何保留“应届生”身份的问题。

1、学生毕业的当年,一般来说,院系或学校辅导员都会让你签订一份:三方协议书,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虽然只是一份就业意向书,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但它涉及到许多学生切身利益的事。如果你一旦到所签协议的单位报到了,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特别是缴纳了社保、公积金等),即使是你当年毕业,那么你就不算“应届生”了。

进一步说,如果你不想在该单位了,还想报考公务员、事业编、*队军**文职、银行、大型的央企、国企等,你“应届生”身份不会被认定了,因为许多单位的入选条件,首先是招“应届生”,“往届生”不招。所以,准备考“公务员、事业编”的“应届生”在签订“三方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不要乱签、不要假签。如果在公务员政审环节被发现造假,是会影响录用的。

2、如果你还没有最终确定去所签约单位工作,那么你在签订“三方协议书的时候,尽量把档案派遣的单位填写成学校或者是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一般情况下,学校有给没有就业的学生保存2年档案的义务。

3、当你毕业2年之后还未找到工作,那么你的档案即使仍保留在学校还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你的”应届生“身份也不被认定了了,也就是说,你成了”往届生“了。

第三、用人单位是如何认定你的”应届生“身份的。

主要有三步:

第一步:看毕业证发放时间。具体的标准,可见上面“应届生”界定的方法。

第二步:看毕业证时间是否处于2年择业期内。毕业生在2年之内的择业期间,没有和任何单位签订过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而且档案仍保留在学校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的。

第三步:看是否具有高等教育经历。

非统招、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均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如果符合上述三条,那么参加国考、省考等你的身份就是“应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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