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正式发布明确的红头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核心为:“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所以,独立学院转设改革已经进入最后阶段,即将全面转设。
根据政策法规要求,各地省教育厅陆续出台详细措施和改设方案,要求独立学院加快转设步伐。
十三五期间会裁撤、转设更多的独立学院。
我们先聊聊独立学院性质,我国独立学院,全部为民办性质高校,其办学资金自筹,极少具有公费招生资格。由于缺少国家教育经费补助带来的学费减免,所以独立学院学费较高。
那么,我们再聊聊独立学院为何必须改革?
全国近300家独立学院,地产资本控制其中70%!独立学院长期以来稂莠不齐,问题隐患较多,“十三五”期间,独立学院改革势在必行。
《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3号)“对布局合理,条件具备,办学行为规范的独立学院,鼓励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申请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等要求。
而且,多数独立学院创办之初,就有合作办学的年限设定,本来就是到期消亡!
具体含义就是,独立学院的存在权属不清,定位模糊,现在已经到了跟本部母校彻底脱离的时候了。
接下来,我们聊聊那么多独立学院转设之后,未来在哪里?
从2018年起,大量独立学院转设:包括异地迁校、公有资本撤出,上级母校收回投入资本和校名,以及升级公立大学和被母校裁撤收回。
随着最后期限到来,目前剩下的全国所有的独立学院,未来几年都会改校名!!校名前缀将被母校收回!
具有社会资本的独立学院,都会面临着上级母校撤资的问题,多数独立学院都要面临异地搬迁!
剩下的20%左右主要是地方政府或高校为主要出资方或承办方的独立学院,则因为产权关系清晰,师资相对强,未来具有更多选择:
(1)师资强大,并在2017-2018年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具有较多优秀学科的独立学院。如: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于2018年获得全公费招生资格,近期正等待教育部转公办批复。近期,具有10个优秀学科专业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利学院,传闻也将转公立和更名!(以正式教育部批复为准,正式批复前仍属于独立学院序列!如果未能获得转公办资格也属正常,毕竟以后公办资格越来越严格。)
(2)具有地位优势。如上图中的*疆新**理工学院,努力服务发展边疆教育事业,具有特殊区位优势,获得升级公办资格。
(3)师资、科研不够,无法转为公立的公资独立学院。绝大多数独立学院难以达到转公办的门槛,即将面临与上级母校脱离的命运。如*京大南**学金陵学院,异地搬迁!
(4)无法转公立,又无社会资本,能被母校回收的独立学院。如,BNU珠海分校,被将于2024年裁撤,原地另建校区。新校区与本部同级别,而原独立学院则取消,虽然分校合并进校区,但是独立学院的学生学籍为民办教育系统学籍,没有国家教育资金补助,与公立系统学籍管理完全不同,不可能进行学籍转换。只能按照招生简章,以原校进行管理和发放毕业证,等全员毕业后,分校停办。
(5)直接停办的独立学院。由独立学院举办方直接申请停办,或者独立学院考核不达标,可被教育部门直接批复停办,立即停止招生,同时原独立学院学生由举办方高校托管,但学籍和毕业证仍按照原来入学招生简章进行管理、发放。
总而言之:我国独立学院问题较多,长期处于模糊地带,难以有效管理。已经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所以必须进行完全剥离!
这期间高校公有资本需要限期退出独立学院,所以原承办高校,在无法裁撤收回的情况下,只能寻求社会资本接手。如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转让举办权,进行招标拍卖,彻底退出。
在此过程中,各方势力角逐,民资多以营利为主;公办高校则考虑长期发展和政策执行,所以会尽快以各种方式完成剥离。
长期以来,独立学院本来就问题重重,而现阶段的“独立学院转设”攻坚期,则是问题爆发的集中期!
第四部分,我们聊聊独立学院的脱离过程:改名、迁校,进行资产清算。
独立学院和母体学校脱钩,独立成为民办学校更名。
即便是独立学院更改校名也非顺利:
同时,由于独立学院属于合作办学,多数独立学院租借上级母校的校舍进行办学,或者民间合作办学方以地产入股办学。随着独立学院的脱离,必然先进行其资产的清算。
今年《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新规为了加快转设速度,可能会放宽部分独立学院转公申请,如果地方政府扶持力度够大,教育扶持资金充裕,则转公可能性会大幅提升。当然,这部分转公高校也还是以师资雄厚、股权清晰的双一流高校名下的独立学院为主。而70%的由房地产资本控制的独立学院基本还是转民办。
最后,我们聊一聊独立学院转设后对学生的影响。
绝大多数学生都愿走“转设公办”路径,新《方案》方案放宽了转设公办的条件,但是“鼓励”转公和放宽条件,仍然不是“轻易转公”。《方案》中明确说“不过分强调土地、校舍面积”,但是仍然强调“保证具有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地方财政支持是必须的,同时还包括 “独立校园”和“独立师资”,这三项都是需要审核。
今年《新规》已经大幅提高“教育资金”重要性,但是是需要考核其他几个方面,并非“拟申报转公”就能“轻易转公”。例如浙江大学宁波理工,从2018年开始公费招生准备转公,到2020年1月正式审批,历经两年。虽然从公开申报到转公公示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但是实际运作和准备工作长达两年。即便如此,申报转公时浙大宁理准备了两个校名分别是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和宁波理工学院。但教育部审核并未通过,“浙江大学”前缀,而是简化为“浙大”,最终批复的则是"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两年间一波三折,还有清股、缩招、学科调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
所以,虽然《新规》放宽条件、鼓励转公,但这并非意味着可以“轻而易举”的转公。财政支持很关键,但是不是只看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还要看转设高校本身的"软件"和"硬件"。
比如:公司上市IPO,申请公示到批复时间很短,但是在正式申请IPO和审核过程中,公司要做大量改革工作,需要满足多项条件。不能只看申请到批复时间短,就以为公司上市容易。需要看到高校和地方政府在此背后的大量工作和教育部的评审过程。
另外,此前四所转公高校,有的是老生一起转公,令许多同学羡慕。但新《方案》原则性说明“应本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按此明确原则,今年以后转设的独立学院,不论哪种转设途径,基本情况下大多数不会影响到已经入学学生的毕业证抬头,即按照入学年份招生简章的学校校名和学费情况直到毕业。
这里要补充一点,有人说原独立学院裁撤后导致无法使用旧校名,所以必须使用新校名。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实际中各种情况都有,但是多数是有转设过渡期,即使原建制撤销,国家仍旧认可老毕业证,学信网仍旧可查询,新校将承接老毕业生的对接工作。过渡期仍旧可以按照批复的转设规划,完成过渡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