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述:看守所里的“老官司”(一)套牢的小王

小王,罪名定的是盗窃,但是他自己并不直接参与盗窃,他手下有一群来自全国各地的跟他同龄的人!他有点像孩子王的那种角色,这群年纪轻轻的人,漂泊在社会中,学历普遍是小学,有的甚至没有上过学,身无一技之长,家中的父母也不知是否知道他们的状态,当然也可能根本就不管,而这群人的谋生就完全靠小王了。

看守所里有这么一类人,就如同炒股被套牢一样,刚准备解套,下一场牢狱又来了,一直辗转徘徊在各个看守所!如同小王,一个被情义套牢的老官司!

他来自大凉山,小王不是他的姓,而是他的名字,时年20岁,身高1米6左右。精神头非常足,肤色比较黑,身材也比较健壮!一口地道的普通话,让你完全判断不出他是个少数民族!别看他年纪小,但他确是个“老官司”。

我刚进看守所的时候,他教会了我好多,也懂我的心思,知道我在想什么,没少宽慰我,你很难想象一个20岁的人给30岁的人讲人生道理!

小王的谋生手段不仅仅是组织指挥盗窃。

你是否听说过”站场子“,我没听说过,更没见过,简单的说就是某个地方的两个势力,因为各种原因准备约个地方谈谈,这个时候需要摆个排场,但是又没那么多人怎么办?就会花钱雇人来站场子,按人头给钱,少则100,多则200,运气好了还能吃顿饭。

我其实也很好奇,小王都是从哪找的这种活,难道这种事情很多吗?

小王说,找他的都是小贷公司或者CQ公司的人,他开始也是跟着这边的一个所谓的朋友去的,当对方知道他手下有一票兄弟之后,就一直跟他直接联系了,这种活也是碰运气,不是每个月都有,但是架不住他手下的人多,平时固定跟着他的有近20个,但是有事一喊,这20人个人也能喊来一群人,他在按照人头抽成,多的抽一半,少的抽3成。

他讲这些的时候神采飞扬,仿佛他就是港片里面的老大一样,但一结合他此时的“五保户”身份,我对他的信任真的有点动摇!

五保户是里面的叫法,直白的说就是家里没人管,没人送衣服,账上没钱,更没律师!这种人在看守所还是挺自卑的,毕竟处于那种“别人吃着你看着”的尴尬状态!

至于盗窃,小王聊的更多,我能够从他的讲述中感觉出来,他其实是没有羞耻感,甚至感觉像是一种炫耀。

他说每次都是他去踩点,摸清周围的情况,然后在组织望风、盯梢、行窃、撤退等,每次盗窃都跟排兵布阵一样!

对于此,其实我也有很多疑问,在看守所我见过的盗窃犯基本都是单独行动,因为一旦被抓,不会被别人出卖,这种有组织的盗窃基本都是听说有障碍的人做的。

我的这些所有疑问都在他释放的当天得到了解答!

小王的释放不是特赦,是刑期到了,一共就判了7个月,这次涉案的金额也不大,案值3600块钱,其中手表3000,现金600,同案犯就两个人,管教让他收拾下东西准备走的时候,我还挺为他高兴的,其实无论是谁,只要能离开这里,我都为他高兴,无论对方是什么罪名!

小王刚走,管教就“号审”谈话,于是我知道了小王的的事!

原来小王不是头一次来看守所了,有时候是拘留,有时候是服刑,去监狱的很少,大部分都是在看守所里服刑,他这次刚走出看守所的大门,门外等他的是另外一个分局的人,所以不出意外的话,明天这个时候他又会出现在这里。管教说,在释放他之前,这边就收到了分局传来的函件,在看守所门外移交小王!

管教或许是那天心情不错,就跟我讲了小王的事!

小王其实挺可怜的,他也不是自称的老大,相反倒是有点大家长的意味,手下的那些人基本都是靠他吃饭的,身无一技之长,见识又不多的这群人,在家里没人管,打工也找不到合适的,又不想干苦力,跟着小王好歹能在这个城市立足,彼此之间也能有个照应。而小王能给他们提供的除了一个住所之外,还有彼此的惺惺相惜和情感上的认同!

我想,这些是让这群“小孩“能长期跟在小王身边的原因,至于每次”站场子“,盗窃所得,也是大家一起吃用,根本不是小王表现出来的那样。

听到这里,我其实挺受感动,小王的本质应该不坏,跟他接触的半年间,我能感觉出来!他其实知道什么对,什么是错,也知道这种情况不会维持太久,但更深的我没有跟他沟通,我一直把他当成一个孩子,其实我早就该知道,20岁的他能给30岁的我讲人生道理,我就该想到这些!

这让我想到,这个社会一定有很多类似小王这样的人,这个群体的人是应该被关注到的!

还有一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小王是不是也想过脱离这群“孩子”,自己单干,因为在同等风险的情况下,他的收益一定会远高于现在,但他没有那样做,我想他一定思考过,而之所以没这么做,是因为他被情感、情义套牢了,他不忍心离去!

我猜想他们大部分人都来自偏远的山区,应该是留守儿童,普遍学历不高,自卑应该是他们的共性,渴望这个世界所有的美好,应该是他们共同的追求。但同时,我也愿意相信,他们是善良的,至少小王这个“家长”是善良的!

善良跟犯罪,有时候并不冲突!你认为呢?

关注我,让我为你讲述高墙之内的那方天地,讲述我自身真实的经历,提醒自己勿忘那段经历,也警示他人,有法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