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信大家对“代购”这个职业
已经熟悉到不能失去的程度了吧
从婴儿奶粉,生活用品到化妆品...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把“代购”
当成了购买途径的不二选择...

不过,最近有一个重磅消息
那就是之前炒的沸沸扬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在经历了五年立法
和四次审议修改后
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尽管感受到了“紧张”的氛围
但从新法实施第一天起
还是有很多代购照常
在朋友圈里做着生意

各大平台对代购的
监管细则还没出台
“敏感字眼交易双方封号”
“不能微信直接付款”
“朋友圈限流和降权”
各种谣言开始疯狂传播
当然了,上有对策、下有政策
强烈求生欲的代购童鞋们
更是一个比一个秀儿
让你不舍得屏蔽
并心甘情愿吃下ta们的安利
来来来
小编带你们感受一下:
精通多国语言的代购

能当编剧的代购

写实派画手代购

看完代购们“抖机灵”后我们言归正传,想必小伙伴们一定也想知道这部关系到亿万消费者“买买买”的法律,将会带来哪些改变和影响?下面呼小检和大家一起盘点一下!
从平台购物到朋友圈购物,再到直播购物,我们的网购渠道愈来愈多。电子商务法明确,微商、代购、网络直播也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九条规定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互联网的计算能力强大,它可以根据不同人的购买喜好、习惯,做出“千人千面”的页面。新法实施后,电商平台理应推出允许用户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八条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新法规范了各类合同订立与履行的难点问题,包括快递、支付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很多消费者明明购买了质量有问题的产品,真实的评价却在评论区“消失”了。这种情况今后将会改善。电子商务法明确,不得删除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为电商促销季里获得更大的流量,有平台会对商家强制“二选一”,新法下,这一行为被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电商法》的出台对于做代购、微商来说
可谓是影响很大了
但另一方面
对于消费者也是一种安全保障
让买买买变得更加放心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