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票据,票据的类型有哪些?票据还能用于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功能如此强大的票据怎么能够不学习呢。学会计必学点之一,无论考试还是学习,都需要掌握的,对生活的知识面也能有所拓展。票据不仅仅是票据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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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简介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是指《票据法》所规定的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
1.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2)票据是设权证券;(3)票据是文义证券。
2.票据的功能:(1)支付;(2)汇兑;(3)信用;(4)结算;(5)融资。
(三)票据行为
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四)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外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3.区分付款人与承兑人
(五)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详解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是指《票据法》所规定的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一般来讲,票据具有信用、支付、汇兑和结算等职能。票据结算是支付结算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
1.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票据持有者所拥有的权利,是一种以一定金额的给付为标准的债权,因而票据是债券凭证。这种债券凭证所创设的权利是金钱债权,即票据持有人可以对票据记载的一定数量的金钱向票据的特定债务人行使请求付款权,所以票据是债券凭证,也是金钱凭证。
(2)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的作用在于创设一定的权利。票据作成前,票据权利是不存在的,票据权利是依票据的做成同时发生的。
(3)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而定,不得以文义之外的任何事项来主张票据权利。
2.票据的功能
票据的功能,是指票据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票据的功能主要有:
(1)支付功能。票据最简单、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作为支付手段,代替现金的使用在经济活动中,由于货币作为交换媒介一般等价物。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收付货币的行为。
(2)汇兑功能。票据最初的功能是汇兑,从其起源来看,正是异地输送现金和兑换货币的需要,才孕育了票据这一事物的诞生。而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异地贸易特别是现代国际贸易,几乎绝大多数都是利用票据的汇兑功能进行国际结算,使得票据的汇兑功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以减少现金的往返运送,从而避免风险、节约费用。
(3)信用功能。票据的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货币资金作为现在的现金来使用。在经济活动中,票据可作为延期付款的工具,发挥商业信用功能。票据的信用功能,已成为票据最主要的功能,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4)结算功能。结算功能指票据作为支付手段,可以用在经济往来中,通过票据交换使互有债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相互收付相抵、债务冲减。这种票据结算的方式和使用现金相比,更加便捷、安全、经济,因而成为现代经济中银行结算的主要方式。
(5)融资功能。融资功能就是利用票据筹集、融通或调度资金。这一功能主要是通过票据贴现完成的,即通过对未到期票据的买卖,使持有未到期票据的持票人通过出售票据获得现金。在我国,收款人或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需要资金时可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向其开户的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银行通过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最终向企业融通了资金。
票据的上述功能,使票据制度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的票据化和结算手段的票据化,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即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则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1)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背书按照目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非转让背书是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3)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4)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四)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做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借款责任的人。
对于不同票据基本当事人的归纳,详细见表2-11:


2.非基本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做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外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1)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2)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3)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4)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3.区分付款人与承兑人
(1)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只在商业汇票中才有)注意: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五)票据权利与责任
票据权利与责任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是票据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
1.票据权利
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票据权利的取得:①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③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间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2)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3)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5)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
2.票据责任
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例题:
1.关于票据的保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背书人可以同时作为保证人
B:票据保证是一种书面行为,并须作成于汇票或粘单上,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也属于票据保证
C: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
D: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D】
解析:保证应由汇票债务人之外的他人承担;选项A错误。票据保证是一种书面行为,并须作成于汇票或粘单上,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不属于票据保证;选项B错误。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选项C错误。
2. 票据权利是指( )。
A:请求权
B:追索权
C:付款请求权
D:偿还权
答案
【B,C】
解析: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 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等类似文句,以禁止票据权利的转让,称为禁止背书。( )
A:对
B:错
答案
【A】
解析: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等类似文句,以禁止票据权利的转让,称为禁止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