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阳市城市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罚则)

安阳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时间

发布会现场(安阳日报记者 郭有明 摄)

安阳融媒记者 郭聪 实习生 董正阳

记者从2022年7月5日召开的《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5月26日,《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九部地方性法规。

安阳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时间

资料图

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安阳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时间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卢萍(安阳日报记者 郭有明 摄)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卢萍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她表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维护城市正常运转、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对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加快城市文明建设步伐,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下,我市不断加快城市转型,深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市市容市貌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民群众对城市人居环境需求的不断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改善和解决。如市容标准还不够完善,环卫设施还不够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还不够精细,建(构)筑物外立面乱改造、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道经营、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户外广告随意设置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等等,这些都急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和调整。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既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也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综合素质提升及人居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支撑。

据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安排,《条例》制定工作于2021年4月启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人*法大**工委、城建委提前介入。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条例(草案)》于2022年2月2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4月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4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二审表决通过《条例(草案)》。《条例》制定过程中,市政府、市人大坚持开门立法,广征*意民**,先后通过实地调研,与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座谈,听取专家学者、一线执法人员意见,征求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服务基地意见,通过《安阳日报》、市民之家网、市人大信息网公布草案全文等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同时,积极听取省人大指导意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期间,经过多次修改,数易其稿。最终,《条例》于2022年5月26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全票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制定过程中,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的美好追求作为制定《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工作原则,体现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有利于全民支持、全社会参与。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发现和找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此作为立法重点,在学习借鉴省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对《条例》进行制度设计,把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法规规范,同时,通过补充细化上位法,解决实践中执法依据不足问题,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切实通过立法推动相关问题解决。三是维护好法制统一。《条例》作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主要依据参照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过程中,我们在保持《条例》内容与上位法相一致的同时,还注重做好与相关法规、规章间的衔接,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

《条例》共六章五十七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第二章责任区制度,对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进行了划分和界定。第三章市容管理,主要对建(构)筑物外立面、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线、井盖、停车场、洗车场、停车泊位、共享交通工具、广告宣传、照明设施等提出了市容市貌的标准和要求。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对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巡查维护,文明饲养宠物、搭建鸽舍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对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及相应法律责任作了规定。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施行时间。

《条例》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特色明显,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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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进忠(安阳日报记者 郭有明 摄)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进忠介绍了《条例》的特色、亮点。

一是地方特色明显。《条例》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在细化补充上位法的同时,把我市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环保攻坚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及时上升为法规规范,增强了《条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如为了加强社会主体责任,《条例》规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为了回应社会关切,《条例》强化了对建(构)筑物外立面、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以及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堆乱仍等“六乱”问题的规范和管理,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

二是强化了政府及部门责任。《条例》共57条,其中21条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责,如《条例》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领导责任及在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完善等方面负有的职责,规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数字化建设、编制专项规划、建设环卫设施等方面的职责,有利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三是体现了精细化管理。如《条例》针对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现状,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出现残破应及时修复;对于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城市道路达到使用年限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大修或改扩建;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宣传标牌、标语要定期维护等等。这些都体现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

四是秉承了服务型执法理念。《条例》在保持与上位法、同位阶法规间协调一致的前提下,科学设定各项法律责任,共对32类违法行为设定了处罚,但对其中30类违法行为前置设定了“责令改正”“限期改正”等措施,如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再处以罚款等处罚,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服务理念。同时,对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条例》规定了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措施,有利于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落实《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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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王志刚(安阳日报记者 郭有明 摄)

作为安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王志刚从三个方面就落实《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是强化执法,推进《条例》实施。知法才能守法,才能严格、准确地执法。学习、普及《条例》知识,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前提和首要任务。《条例》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城市建(构)筑物、道路及附属设施容貌管理;店外经营、机动车停放、户外广告以及环卫设施管理等都作了相应规定并设定了相应处罚。每名执法人员都要系统学好《条例》,必须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和内容,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温情执法,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把“活力古都·出彩安阳”的名片擦得更亮。

二是统筹协调,加强《条例》落实。《条例》共有 57 条,其中有 21 条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责,从计划安排、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等方面划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在《条例》的实施过程中,按照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部门协同的整体思路,依法履职尽责,强化落实跟踪,确保《条例》真正落地、落细、落实。

三是完善机制,创新落实举措。《条例》针对我市城市发展建设现状,增加了城市道路、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定期巡查、及时维护及“碎修碎补”等工作制度的规定。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协调各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鼓励相关单位和部门推出更多管用可行的创新政策和改革举措,保障《条例》贯彻落实效果。

王志刚表示,市城市管理局将以《条例》的贯彻落实为契机,全面实施“721工作法”,以七分服务、两分管理、一分执法来持续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法制化、智慧化、人性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