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报告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怎么看)

未成年人检察专项工作报告,未成年人检察态势分析

□获得民众对未成年人司法机构应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处理之信任首当其冲地成为衡量相关工作得失的重要业绩衡量指标项。

□如今的美国未成年人检察业绩衡量早已不局限于这些就案办案而来的传统格局,而逐步将被害人保护、司法协同及社区检察理念贯彻其中,体现出内部衡量及外部衡量互为补充的发展态势。

业绩衡量看似与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直接关联度不紧密,甚至有落入俗套之嫌。然而,包括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在内的任何检察制度,皆无法回避和忽视业绩对其影响,尤其涉及预算分配、人员编制、案件质量及民众评价等内容。以我正在研究的美国为例,他们未成年人检察真正走上未成年人司法舞台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亦不到一个甲子。然其业绩衡量已经历了一些挑战并据此进行了若干与时俱进的应对与调整,特别是来自联邦司法部(联邦总检察院)的各项推动,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未成年人行为偏差防控及权益保障现状以及民众对司法公正与社区防卫的诸多期待。

从性质上看,美国检察系统整体属于带有较明显司法属性的行政系统,故行政业绩衡量对其未成年人检察的运作及评估产生直接影响。在诸多业绩衡量的行政法律中,《1993年政府业绩及成果法》是最为重要的,对未成年人检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联邦司法部并不直接介入未成年人司法,联邦各级检察院所处理的未成年人案件更屈指可数。但联邦司法部直属的未成年人司法与偏差预防署通过实施《未成年人司法及偏差预防法》中的赠款条文,不断强化了由联邦司法部向各州及地方提供资助来间接影响后者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及其具体运作。为了确保相关专项支付资金使用达到预期效果,该署要求所有接受其资助的项目主体须遵循《1993年政府业绩及成果法》,必须收集并上报各自开展的业绩成果。

回到业绩衡量本身,对其界定、分类及理论众说纷纭,但通常被认为主要是通过项目监控、业绩测量及影响评估等路径来实现的。通过对比实证指标与数据,业绩衡量用以收集、测量和分析已开展服务及其延伸的实际执行效果,以此判断实效是否与预期相符。具体到未成年人检察,在未成年人司法与偏差预防署看来,业绩衡量系特定价值或特征,用以衡量受赠者的活动和服务在证明该防署项目目标实现方面的产出或结果。鉴于民众信任是包括检察公信力在内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来源,该署主张业绩衡量应当推动民众对联邦政府之信任;通过聚焦结果、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从而促进项目实效、服务交付及未成年人归责等等。显而易见的是,获得民众对未成年人司法机构应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处理之信任首当其冲地成为衡量相关工作得失的重要业绩衡量指标项。

传统上来说,对于美国未成年人司法机关特别是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而言,案件流转、有罪判决、辩诉交易等多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项。但如今的美国未成年人检察业绩衡量早已不局限于这些就案办案而来的传统格局,而逐步将被害人保护、司法协同及社区检察理念贯彻其中,亦体现出内部衡量及外部衡量互为补充的发展态势。比如美国检察官研究所即认为,在体现检察从业人员工作量的同时,未成年人司法业绩衡量还应当反映被害人、其他机构及社区等利益攸关者的价值观、需求及期待。多年来,美国未成年人检察业绩衡量,在评价未成年人司法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行为偏差方面,往往侧重于对“最佳实践”及“何为有效”这两个方面的考量。目前,美国未成年人检察业绩衡量既关注“结果问责制”,包括未成年人司法对身处各项目和机构之未成年人、家庭和社区福祉状况的影响;亦关注“业绩问责制”,即不同机构和项目在未成年人司法的执行情况。于其中,“业绩问责制”是大多数未成年人检察业绩评衡量工作的重点,包括旨在评估未成年人司法系统和机构的履职能力。

美国刑事司法学家戈登·巴兹摩尔长期从事恢复性未成年人司法研究,他在提交给美国检察官研究所的一项题为《衡量未成年人司法中真正重要的事项》专项报告中对业绩衡量作了比较详细的分析。他特别提醒道,尽管业绩衡量对于美国未成年人司法而言并不陌生,但许多未成年人司法机构收集的数据往往与成果和成本效益无关,且较少允可公众以有意义的方式来外化评估。他强调,大多数民众期望未成年人司法能实现支持社区制裁行为偏差未成年人的基本需要,从而使行为偏差未成年人接受惩教并重新融入社会,并通过协助社区预防和管控偏差来增强公共安全。他据此提出了未成年人司法业绩衡量的三个目标:未成年人问责、能力发展和社区防卫。在他看来,问责制不能等同于惩罚。在衡平司法视野下之倡导“未成年人问责”,不仅要求行为偏差未成年人对被害人和社区造成之伤害承担责任,且应采取诸如恢复原状和社区服务等行动以修复这种伤害或损失。其次,未成年人之矫正自新的能力发展最终应在社区中得到证明和衡量。社区服务、团队合作以及在行为偏差未成年人和社区之间建立更牢固联系的活动皆必不可少,特别是在帮助行为偏差未成年人提高并获得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方面,社区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最后,巴兹摩尔主张当社区团体增强其预防偏差、解决冲突和减轻社区恐惧之能力以及对已知偏差人进行适当监控并制定内部管控措施时,将行为偏差未成年人置于监督下。相关活动除了可建立更安全的社区环境外,亦能通过发展和增加行为偏差未成年人在社区中的归属感与利益来帮助确保社区安全。这些目标一经具体设定后,即对未成年人检察各个指标项及权重产生影响。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