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三:民间借贷中的利息
本期我们来谈谈利息,尽可能的在本文中将利息的相关内容全部展现出来。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
1、“三段法”认识利息
第一段:年利率0-24%(月息2分以下)
第二段:年利率24%-36%(月息2分-月息3分)
第三段:年利率36%以上(月息3分以上)
第一段为法律保护区间,出借人按该区间约定了利息,起诉主张时,法院予以支持。
第二段为自然债务区间,何为自然债务,通俗来讲,“不给不能强制要,给了不能要回”。
比如隔壁老张向你借款10万元,利息约定每月3分。老张第一个月还利息3000,第二个月只愿意还利息2000,此时你到法院起诉老张,主张第二月应当再还1000元利息,法院对你的请求将不予支持,因为法律只保护月息2分以下的利率。老张知道此事后,如果想找你退回第一个月的利息差1000元,此时他能不能要回呢?答案是他也不能要回,这就是自然债务的属性。
第三段为不保护区间,出借人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月息3分,超过的部分不予支持。
2、关于“利滚利”-两个不能超过原则
民间借贷中有这样一种现象,前一期的利息充到下一期当本金继续产生利息,法律对此设置了两个不能超过的原则。
第一,前一期的利息不能超过前一期本金×年利率24%;
第二,所有期的本金利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期本金+最初期本金×年利率24%×期数
3、逾期利息是怎么回事?
逾期利息与借期内的利息不同,借期利息是正常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而逾期利息是借款到期不能偿还而设置的,具有一定惩罚性,又叫罚息。
关于逾期利息的具体规则如下:
(1)有约定从约定,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
(2)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分情况处理:
- 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可以按年利率6%主张;
- 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可以直接按借期利率主张逾期利率。
还想知道哪些法律知识,请私信或评论告诉我,你的问题将可能在我未来的文章中得到回复。
如需转载,请与作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