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十*法大**制人物郝劲松,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郝劲松,男,1972年出生,山西忻州人,法律工作者,毕业院校:中国政法大学。从2004年夏天开始,他先后7次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原因是在火车上购物和地铁如厕时未能要到发票。他因对"打破行业\'霸王条款\\'起到了一定作用"而入选"2004年构建经济和谐十大受尊崇人物"。

郝劲松被先后提名为2005中国法制新闻人物,2005年度十*法大**制人物。两起案件分别入选2005中国十大案件,2005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并以"维权战士"的身份写入《2005中国法治蓝皮书》。因介入推动铁道部春运不涨价案件入选《2006中国法治蓝皮书》,并当选2006中国十大消费维权人物,2008年因介入陕西华南虎案件和*佳案杨**被《南方人物周刊》评选为"中国魅力人物--公义之魅"。
2019年寻衅滋事罪专治其他罪名治不了的各种不服,下面我们盘点一下:
一、嘴贱欠揍+地域歧视,寻衅滋事罪
2019年3月19日,江苏徐州男子杨某在某视频软件上发布辱骂河南人的视频,被网民转发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很快,该男子因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视频中,杨某不仅公然辱骂河南人民
还嚣张的挑衅道:
“发完这个视频,我在郑州会挨揍吗?
我求死、求挨揍!”
3月22日凌晨,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泉山 发布通报。

通报显示:3月19日,杨某(男,36岁,徐州市泉山区人,曾因吸毒、寻衅滋事被处理)在抖音发布辱骂他人的视频,后被河南网民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评:是不是有点嚣张过头了,寻衅滋事罪还就是治各种“嘴贱”和不服的。
二、造谣污蔑,寻衅滋事罪!
2019年9月6日,针对网传“南京某学校五年级一个孩子妈妈和班级里17个孩子的爸爸发生关系,然后借款跑路”的消息,江宁公安发布警方通报,称孙某(女)因编造相关虚假信息,并在网上传播,江宁警方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评:造谣污蔑本来就是不对,现在的事情就怕在网络上传播,影响一旦搞大,就已经不是一般侵权纠纷那么简单了,后果都很严重,没想到寻衅滋事罪也能治这病吧。
三、幸灾乐祸,寻衅滋事罪!
2019年8月10日,浙江台州等地正在遭受台风“利奇马”自然灾害肆虐。南京一网民却在微博谩骂*辱侮**受灾地区和市民。

后警方发布通报,发表言论的王某(37岁,南京秦淮区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评:以前幸灾乐祸可能只是缺德范畴,但是最近几年这种情况都被寻衅滋事罪给治了,以后幸灾乐祸之前,先想清楚后果。有些人口无遮拦惯了,不知道这里是个坑。
四、胡编乱造,寻衅滋事罪!
2019年7月,微博用户@春秋两不沾- 发视频称被一男子长期骚扰并威胁“奸杀”,报警求助无果,引起网友同情和关注。7月1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发布通报称,女子视频中的相关言辞均为编造。因视频点击量达5000多万次,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目前,该女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评:自己解决不了事情,就胡编乱造引人关注,哭的死气白咧的够可怜,可能真的想不到会以这样的结局收场。
五、“君子*仇报**”,寻衅滋事罪!

2019年7月10日,栾川县法院一审判决常仁尧犯寻衅滋事罪,原因是常仁尧路遇小学老师张某某,想起20年前上学时因违反学校纪律曾被张某某体罚,心生恼怒,拦下张某某对其辱骂、殴打,并将张某某的电动车踹翻,引起多人围观。后将其录制的打人视频大肆传播炫耀。
评:通常这种情况下,一般先考虑故意伤害罪,但是不够标准,那怎么办?造成这么大影响也得有个交代吧,就寻衅滋事罪吧,谁还敢说“君子*仇报**,十年不晚”,都时过境迁了,就别计前嫌啦。
六、酒后惹事,寻衅滋事罪
2019年6月25日晚,嫌疑人王某被抓获。王某因与其女友感情纠纷情绪波动,酒后于22日凌晨路遇被害人吴某,对其使用*力暴**,经医院诊断,被害人吴某脸部软组织挫伤。大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6月27日凌晨通报称,认为嫌疑人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评:这么一顿操作猛如虎,女孩竟然没有什么大碍,也是没谁了,虽然不构成轻伤,故意伤害罪治不了,但寻衅滋事罪可以治啊,如果上面几个案例还值得商榷的话,此例确属典型的寻衅滋事了,没毛病。
七、恶意骚扰,寻衅滋事罪
2019年6月,男子曾某与女友李某分手后,不断恶意骚扰李某,经公安机关调解后仍不思悔改,致李某经济损失。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依法对上述恶意骚扰前女友的寻衅滋事案件提起公诉。

评: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你可能没想到吧。
八、“精日辱华”,寻衅滋事罪
@平安光谷 7月28日发布警情通报,依法逮捕“精日”份子张某曦。

评:败类啊,只能说活该了。
九、缠访闹访,寻衅滋事罪

李某不满意政府给其违章建筑*迁拆**补偿款,且拒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自2018年始,频繁到北京越级*访上**,严重扰乱当地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李某在工作人员劝返过程中,2019年1月、3月、7月多次以路费、伙食费名义要求对其予以补偿,分别索要500元、500元、1000元。李某对上述行为供认不讳。经审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评:缠访闹访不利于合理诉求的解决,特别是采用极端*访上**形式,易引发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敲诈勒索、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白吃白喝,寻衅滋事罪
2019年11月8日从浙江乐清市法院获悉,多次谎称外卖食品中“有头发”、“送错餐品”等获得退款的被告人沈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随案移送的犯罪所用手机一部被没收。

公诉机关指控,沈某以不花钱吃外卖为目的,多次以外卖食品中有头发或送错餐品为由要求商家退款,如商家拒绝则以给差评、投诉等胁迫。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评:寻衅滋事罪吃霸王餐的也能治了,服不服。
最后、辱警言论,寻衅滋事罪

去年8月6日上午,仁寿县公安局富加派出所发生一起个人极端案件导致2名警察重伤牺牲。事发后,一位昵称“高山流水,川流不息”的网民在名为“和谐中铁”的微信群内发布“杀人者是英雄好汉,警察是拿了证的土匪”等辱警言论,其发布的辱警言论涉及广泛,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
评:警察蜀黍可不是好惹的,全国因辱警有多人已被以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被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的就更不计其数。当前,网上辱警是“零容忍”,言论自由但不能任性,要有敬畏之心。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骂人为什么会犯罪?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辱骂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多次辱骂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辱骂他人的;(三)辱骂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同时,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谤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发帖留言为什么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同样,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谤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谤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维权、讨说法也是犯罪吗?
*访上**、维权、讨说法本身并不违法,但是一旦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和言论进行维权,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或者煽动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就很可能触犯刑法。
此外,对于寻衅滋事尚不构成犯罪的,将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这样的案例可以说是比比皆是,不值得一一列举了!
最后奉劝大家一句:网络时代,谨言慎行,一个平常很小的行为,只要经过网络传*放播**大,就会有*麻大**烦了。平时看似问题不大的口无遮拦、为所欲为,随时都可能成为你身陷囹圄的大坑。
2020年,别人治不了的,寻衅滋事罪都能治!
来源:刑事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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