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要点精读:读故事,学金融。这是一则关于露华浓的经典并购故事,可以载入美国并购史册。涉及到的金融知识点包括:露华浓规则、衡平法、杠杆收购、垃圾债券、公司治理……特别是露华浓规则,确立了美国并购基本原则。
文 | 步日欣
今天要讲的故事主角是露华浓,以及在美国公司治理史上留下永久印记的“露华浓(Revlon)规则”。
来自福建莆田的大学同学滕总,很傲娇地对我说,露华浓是一家福建企业,有诗为证:
“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jiàn]露华浓。”
李白气地猛然坐了起来!
露华浓是一家国际知名的彩妆品牌,始于1932年,创始人是查尔斯•郎佛迅、约瑟夫•郎佛迅兄弟和化学家查尔斯•郎曼,以指甲油起家,迅速扩张全球。
华浓的产品,据说杨贵妃都用过。

露华浓都有什么化妆品不重要,作为一名糙汉子,对于化妆台前面那些标着英文字母的罐罐,基本上处于瞎的状态。
但有一点我是知道的,露华浓在中国的市场并不是那么一帆风顺。
——露华浓的故事——
今天讲的关于露华浓的故事,发生在1986年,是一个足以载入美国公司并购史册的故事。
故事的主角除了露华浓,还有麦克安德鲁斯&福布斯公司(MacAndrews & Forbes Holdings Inc.),以及它的实际控制人,大名鼎鼎的杠杆收购狂人、门口的野蛮人佩雷尔曼(Perelman)。

——主角逐一登场——
佩雷尔曼,犹太人,1943年1月1日出生于美国北卡罗莱纳州一个豪门家庭。他的父亲拥有一家钢铁工业集团,同时也是一位并购行家。
这样的家庭背景,为佩雷尔曼成长为一个杠杆并购狂人奠定了基础。在资本市场,佩雷尔曼经常被描绘成“一个叼着雪茄满脸堆笑的富商”,言谈举止中流露着金钱和财富的味道。

佩雷尔曼的名言,“公司兼并就像是滚雪球,你的雪球越大,就越容易滚动,滚进来的东西就越多。”
1966年从沃尔顿商学院毕业后,佩雷尔曼就开始了他的并购生涯。最开始是和父亲联手,收购了几家器制造厂和钢铁厂。按照惯用的“佩氏模式”,先收购公司的控制权,然后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优化整合,清除掉累赘部门,重点发展优势部门。
经过早期的几次收购、兼并,佩雷尔曼开始谙熟兼并技巧和操作方法。后来,年轻气盛的佩雷尔曼不甘心于在父亲的庇护下成长,想独当一面,而老佩雷尔曼又不甘心这么早放权。
于是1978年,佩雷尔曼自立门户,搬到纽约,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
到了纽约后,天地豁然开朗。
70年*开代**始,美国资本市场出现了高度繁荣的局面,佩雷尔曼如鱼得水。
1978年4月,佩雷尔曼出手200万美元,收购科恩-哈特菲尔德珠宝公司(Cohen-Hatfield Jewelers)34%股份购,不久后转手卖给了山姆•沃尔顿。
对,就是沃尔玛创始人Sam Walton。
不断地辗转腾挪,不断的财富积累。1983年,他买下了惦记多年的麦克安德鲁斯&福布斯公司的全部股份。
麦克安德鲁斯&福布斯公司是一家老牌公司,于1850年由爱德华麦克安德鲁斯与威廉福布斯共同创建,业务主要是甘草提取物和巧克力生产。
自此以后,麦克安德鲁斯&福布斯公司成为佩雷尔曼在资本市场上叱咤风云的投资(投机)主体。
——大戏开场——
接下来,佩雷尔曼胃口越来越大,他盯上了露华浓。
露华浓当时已经是一家庞大的化妆品和保健品跨国公司,产品畅销130个国家和地区,每年销售额20亿美元。
要吃下这么一个庞然大物,对于当时羽翼未满的佩雷尔曼来说,真正算得上蛇吞象,他还没有足够的财力来实现这个愿望。
没钱怎么办?加杠杆啊!
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s),是指收购者用自己很少的本钱为基础,然后从投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筹集、借贷大量、足够的资金进行收购活动。
加杠杆方式在80年代的美国也有了创新,伴随着“垃圾债券大王”迈克尔·米尔肯(Michael Milken)在德雷克斯投资公司(Drexel Burnham Lambert )将“垃圾债券”业务推向高潮。佩雷尔曼也得以应用这一新的融资方式进行鲸吞并购,将其兼并天才发挥得淋漓尽致。
垃圾债券(junk bond),也称为高风险债券。评信级别在标准普尔BB级或穆迪公司Ba级以下的公司发行的债券。垃圾债券向投资者提供高于其他债务工具的利息收益,因此垃圾债券也被称为高收益债券(high yield bonds),但投资垃圾债券的风险也远高于投资其他债券。
——蛇吞象,垃圾债券来帮忙——
首先,佩雷尔曼收购并控制了佛罗里达州的潘特里•普赖德(Pantry Pride)超级市场公司,使之成为麦克安德鲁斯&福布斯公司(MacAndrews & Forbes Holdings Inc.)的子公司。
前面提到过,麦克安德鲁斯&福布斯公司是佩雷尔曼的资本运作平台。
通过变卖潘特里公司的存货和7亿旧货债券,佩雷尔曼积累了向露华浓公司开火的*药弹**。再加上有米尔肯垃圾债券的资金支持,佩雷尔曼果断出手,展开了这场令世人瞩目的收购战。
1985年6月,潘特里•普赖德公司向露华浓提出了收购意向,宣布耗资19亿美元,按照每股47.50美元的价格收购露华浓公司的股票。
当时露华浓股票为每股30美元,佩雷尔曼算盘打的很好,一开始就声明收购后将只保留美容化妆品部,而把其他的部门都卖掉,卖价估计可达19亿美元,正好可以偿还来自垃圾债券的融资。
多完美的如意算盘,这几乎等于白送了佩雷尔曼一个露华浓。
然而,佩雷尔曼的收购要约却被时任露华浓的总裁伯杰•雷克给无情拒绝了。

这个伯杰•雷克来头也不小。
70年代早期,伯杰•雷克曾任国际电报电话公司欧洲部总经理,3年内使营业额增加了1倍达到50亿美元。以后又被露华浓公司创始人查尔斯•郎佛迅的邀请来担任露华浓公司的总裁,4年内将营业额增加了1.5倍。
伯杰•雷克之所以拒绝佩雷尔曼,或多或少也是有私心的。
一来这哥们是IT公司出身,有点儿清高,看不惯也瞧不起佩雷尔曼这种视金钱如生命的人,更何况一个规模比自己小很多的超市收购自己;二来80年代中期露华浓的业绩有所下降,股价徘徊在30美元左右,根本没有真正体现出公司的真实价值,伯杰·雷克自己都有意向MBO,但是一直没实际行动。
为表诚意和决心,1985年底,佩雷尔曼又将收购价格提升到每股50美元,后又提到53美元。
露华浓这边也没闲着,在总裁伯杰•雷克强力推动下,董事会建议股东拒绝此次收购。随后,露华浓公司采取了相应的防守行动,首先以每股57.5美元的价格收购了自己1000万股股票,相当于总发行量的25%;其次引入了纽约一家投资集团福斯特曼-利特尔公司(Forstmann Little & Co.)作为自己的“白衣骑士”,签订了锁定收购协议,福斯特曼享有很多优惠,可以极低的价格获得露华浓两项核心业务的锁定购买权(lock up option),而这一价格要比投资银行的最低估价低很多。此外,露华浓还与福斯特曼-利特尔公司签订了限制谈判条款(no-shop provision),该条款禁止目标公司寻求第三方的竞价。
在露华浓与福斯特曼-利特尔公司签署协议签署后第二天,佩雷尔曼宣布愿以每股56.25美元的价格购买露花浓公司。同时声称已经获得5亿美元的银行*款贷**。同时,支持潘特里公司的证券商表示将认购3.5亿美元作为收购露花浓的备用金。
然后,露华浓董事会最终还是拒绝了佩雷尔曼,选择了福斯特曼-利特尔公司收购自己。
佩雷尔曼认为这个协议违反了股东权益法,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露华浓与福斯特曼-利特尔公司的方案宣布为非法和无效。
在听候法院裁决前,福斯特曼-利特尔公司又将报价提到每股57.25美元,而佩雷尔曼毫不示弱,将其报价提高到58美元。
——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判决——
1985年10月中旬,特拉华州衡平法院作出裁决,露华浓卖给福斯特曼-利特尔公司的协议无效。佩雷尔曼在这场收购战中终于获得胜利,耗资23亿美元终于把露华浓收入囊中。
这是一个值得载入史册的并购,资产仅为1.5亿美元的潘特里・普赖德超市公司,以23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净资产10亿美元的露华浓公司。
特拉华法院做出的判决遵循了股东利益至上的原则,声称“董事会决定出售公司时它只有一个义务就是使股东利益最大化”。董事会做决策时选择低收购价格而不是高价格,把其他人的利益放在股东利益之上,违背了他的法定义务的。
这就是后来影响了美国公司治理的著名的“露华浓规则Revlon Rules”。
——被收购后的露华浓——
1985年11月5日,伯杰•雷克被迫辞职,佩雷尔曼作为第一大股东当上了露华浓公司的新总裁。
佩雷尔曼上任伊始,就大刀阔斧地整顿公司的组织结构。
首先,他以14亿美元卖掉露华浓大部分生产保健品的分支部门,因为这些部门赢利甚少,有的还亏本。当然了,佩雷尔曼卖掉这些部门得来的钱,主要还是为了偿还垃圾债券的杠杆借贷。
接着,又将所属机构从100个削减到20个,在大力裁减保健品生产的同时,佩雷尔曼将恢复美容化妆品业作为公司的首要任务,全力恢复对化妆品新产品的开发。
在经历了一轮改造后,露华浓的业务蒸蒸日上,1987年销售额高达24亿美元,比1986年猛增41%。这无疑成了佩雷尔曼兼并成功的典范之一。
耐心等待11年后,佩雷尔曼于1996年将露华浓包装上市,当时公司总市值10.5亿美元,他自己手中则握有大约17%的公司股份。
然而,在公司上市后的15年中,露华浓的业绩却一直不尽如人意。公司股价从1998年55美元的高位曾一度跌得只剩下个位数,如今该公司的股价虽已回升至14美元左右,但市值只剩下7亿多美元。
——露华浓规则——
露华浓公司与麦克安德鲁斯&福布斯公司一案中,特拉华衡平法院的判决中确立了公司并购决策的规则,要求董事会在出售公司或其控制权的交易中,以“股东利益至上”为根本宗旨,为股东找到尽可能高的价格。
“股东利益至上理论”认为股东是公司的终极所有者,在法律上拥有全部权益。因而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要使股东的利润最大化,经营者作为股东的受托人,必须仅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
特拉华衡平法院的判例,为后来类似的公司并购提供了参考,被称为“露华浓规则”。 根据露华浓规则,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出售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解体不可避免,董事的勤勉义务就是在出售公司时将公司的出售价格最大化,董事会的角色从公司的捍卫者转变为公司的拍卖者。因此当目标公司董事会接到收购要约时,并不是立即同意并敲定收购价格,而是给其他潜在的收购方合理的时间,为公司等待更高的收购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