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最新政策 (人民法院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

2022年以来,房地产政策导向以宽松为主,从年初开始,降息、支持刚需、保交楼、金融16条、支持房企融资等政策出台。

然而,房地产市场仍然投、产、销均大幅度下降,市场预期不断走低。

好消息是,岁末年初,全国楼市迎来了一波买卖小高峰,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成交量爆棚,同比大涨,各地楼市预期正在逐渐修复。

然而,为促进实体经发展和科技创新,防止经济被房地产绑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房住不炒,一城一策、精准调控、支持刚需的策略不会改变。

同时,防风险,是永恒的主题。

对房地产业来说,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防范房地产企业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模式带来的债务风险,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我通过学习,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要点与体会。

水平有限,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哈。

一、预售制度

合理的预售条件、恰当的*款贷**安排、完善的资金管理和完备的权益保护是预售制度的共性特征和核心机制。当前的预售管理办法:

(一)房地产预售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购房者购房款比例

预售资金(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和按揭*款贷**。

购房者在签署买卖合同后即需向企业缴纳全款(如果有按揭*款贷**,无论最终房屋是否建成,购房者都需要向银行偿还高额*款贷**)。

(三)预售资金监管与使用

预售资金由政府或监管银行负责监管,开发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提取使用。

预售资金可以用于偿还开发*款贷**、支付建安工程费用、税费、管理费、营销费,甚至进一步融资并用于新项目开发(为开发企业无序扩张和高周转、高杠杆的经营模式埋下隐患)。

防范烂尾楼的核心是“监管预售资金”。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基本施行“一城一策”,监管主体有机关、也有银行。

目前使用预售资金有两种模式:

第一种,监理出具用款证明,监管银行审核后放款;

第二种,监管银行审核开发企业申请,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放款。

(说白了,购房者房子还没拿到,钱已经付给银行,由银行、政府来管钱的使用,钱用没用在造房子上,购房者一般是是不知道的。开发商房子烂尾了,为啥政府要“保交楼”?原因就在这里。)

二、预售资金挪用(风险根源)

一般有以下几种挪用形式:

1.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后,不办理网签备案,购房款游离于监管之外。

2.银行按揭*款贷**未能及时放款至监管账户。

3.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联合套取预售资金。

形成套用的原因,主要是监管不到位,对企业的罚则也太轻。

要优化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让购房者的钱首先用在建房上,给政策“打补丁”,加强银行监管,规范资金收存拨付管理,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是该给预售资金“上保险”的时候了。

(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