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上海对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人员有哪些服务

今年2月本公众号推送 “不及时为失独家庭办理、发放扶助证,是一种懒政行为”(https://mp.weixin.qq.com/s/7NAfZs020V8PDGuZOuBgiQ)后有不少失独家庭询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以下简称扶助证)相关事宜,特别是如何使用扶助证、持有扶助证有什么待遇?

由于全国各地情况不同、政策也不一样,如何使用扶助证、持有扶助证有什么待遇没有看到统一的标准和答案,前不久,上海一个失独家庭朋友转来《上海市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有几处涉及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现将有关内容摘录如下与大家一起分享。

今年1月29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房屋管理局、残联六部门联合下发了《上海市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总计八部分,其中第二部分、第五部分提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内容。

第三部分: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

1、落实优先便利服务。特殊家庭成员在本市各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时,凭《上海市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就医便利卡》或者电子证照,享受优先挂号、就诊、转诊、化验、检查、取药、收费等优先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安排医务社工、志愿者等人员,为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就医引导、陪诊等服务。对慢性病患者开具处方时首选基本药物,按规范开具长期处方、延伸处方。

2.提供规定项目的免费体检。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各区对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年提供一次规定项目的免费体检。

第五部分: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收养子女等服务

(一)优先养老服务。各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特殊家庭养老服务,对于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人员,优先提供以下服务:优先上门评估,并在居家上门照护、社区日间照护等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中优先安排。对独居老人,优先提供社区关爱服务并纳入老龄部门独居老人关爱服务。对长护险待遇享受对象,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关心关爱行动。经评估后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条件的,发放补贴。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符合相关标准的,优先提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优先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优先获得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二)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对特殊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等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优先收养子女。本市失独家庭符合收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且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在申请收养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未成年人时,在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基础上,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照顾。根据拟被收养未成年人需求情况,在同一时间段内提出申请的国内收养家庭中,优先考虑本市失去生育能力的中年失独家庭,优先配对进行收养评估。收养评估合格的,按照规定进入收养登记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五)身后事办理。凡本市特殊家庭成员至少一方为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或医学认定身患危重疾病不能逆转的,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可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授权委托本市殡仪单位对身后事进行安排和处理,签订协议明确有关事项、费用等内容,并确定监护人或监督人及其职责,解决身后之忧。对于特殊家庭成员死亡的,符合条件者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