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和《*共中**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委〔2018〕1号)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地沟油”治理工作,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用油消费安全,现就征求“地沟油”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地沟油”主要为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等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和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等加工以及提炼后产出的油。
二、“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
三、“地沟油”是一种质量极差、极不卫生的非食用油。一旦食用“地沟油”,它会破坏人们的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的后果,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我市正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以食用油生产环节、食用油流通环节、食用油消费环节、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环节、“地沟油”等废弃油脂污染防治环节、畜禽屠宰环节和畜禽养殖环节等为整治重点,各级公安、食药监、城管、环保、畜牧等部门将从严监管,综合治理,坚决打击“地沟油”进入食用领域的各种犯罪行为。
五、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零售、使用“地沟油”等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将按照规定给予举报奖励。
举报电话:12331,举报电子邮箱:cdssacj@163.com,微信公众号:常德食品安全、常德药好食安,举报信箱:常德市“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陵区青年路723号)。
(来源:常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